重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或损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废料损失,财产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例如自然灾害)和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负责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应首先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弥补企业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汽车盗窃保险公司的补偿金是营业外收入。
保险赔偿的税收规定。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按照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应赔偿损失的部分不应从总收入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参加了各种保险费用,例如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这些费用可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和核实后在所得税前扣除。公司补偿金的一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是20%,实际税率是10%。(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
2.在居民企业中,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按20%的税率征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借款:财产损失待定---- XX重大意外损失贷款:原材料损失确认税款并将部分税款损失转出后的原材料:
借用:未决财产损失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损失:
借款:营业外支出-异常损失XX物料意外损失+应缴增值税(转入的进项税额)
贷款:未决财产损失
所有损失均记录为营业外支出,税收也可在税前扣除,但需要在对帐单上注明。当一般数据相对较大时,将对税收进行现场物理核实,这是正确的并且可以达成共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购买商品,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 《条例》第十条所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当行为会造成诸如盗窃或货物变质之类的损失;其他异常损失。
根据税法的规定,这部分受损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应从进项额中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