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您要问的问题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您的辞职费免税。但应根据国家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征税前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问题的批复》,企业为已缴纳工资的职工一次性缴纳内部退休金。一定的工作时间,一定的年龄或即将退休职工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补偿费用(包括购买工龄费用)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No。2)。 084),这与收购原则上,与应税收入相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都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所得税收入的影响较大,则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到法定税法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终止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劳动合同被终止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少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可以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的工作年限,并将商数作为直岛个人的月工资和工资收入。该单位在付款时预扣并一次性付款。
个人在企业中的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工作年数计算为12。
请问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部分收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对于三分之内的收入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乘以上一年本地雇员的平均工资;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第17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1.个人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收入”计算。2.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被解雇人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算是一个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