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只要您的雇员的工资是合理的支出,并且福利费的预扣比例在规定范围内,则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付工资的余额仅意味着您的钱尚未支付给员工。
补充:实际扣减是指应计制下当年的实际支出。
作者到一家酒厂进行了纳税检查,发现该酒厂在三年前的2004年应付帐款中使用了一些白酒来抵消部分付款,其余的5.6万元已转入资本公积。在计算所得税时,它不包括在税款中。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因此,根据税法,对酿酒厂少付的企业所得税被视为逃税。工厂的会计对此并不十分理解,并认为根据会计标准-债务重组,重组产生的收入规定债务人应该“确认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务总额之差。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为由于“资本公积”不是利润,因此不应缴纳所得税。如果对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不利于鼓励企业债务重组。那么,未付款的应付款真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第7条第7款规定,“因债权人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被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收入,并计入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看出,所得税执行规则明确规定,不支付的应付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付账款是指企业为采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提供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可以看出,应付账款是由于赊购原材料所致。原材料的购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构成应付账款,其购买成本必定会随着生产的使用而进入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产生了应付账款,这意味着原购买成本将减少,相应应税收入的增加也将受到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将因放弃债权而不可避免地形成重组损失。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税收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结合。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放弃债权,少缴公司所得税。因此,从债权人和债务人整体重组的角度来看,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纳入了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中,因此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加。
此外,《所得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相抵触,应遵循国家有关税收法规。计算纳税额。 “因此,尽管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不包括在利润总额中,而是包括在资本公积中,但是根据税法,它们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