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单位未申报或未提前付款,请去市政机构申报并提前付款。
浙江省邮政公司是一家独立的会计纳税人,每个分支机构都是一个附属的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识别。
增值税征收管理
(1)支付总部增值税的措施
1.浙江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1)按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邮政服务(包括其他应税服务,统称为邮政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邮政企业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号公告)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2.分支的预测率为3%。
对于符合“跨地区经营收税企业”条件的居民企业,总行应将其所有二级和下级分支机构(包括不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报告给其分支机构。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级别,地址,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分支机构(包括不分享本地公司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部,上级分支机构和支行的信息报告给其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其中包括总部,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的名称,级别,地址,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如果企业的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除非另有说明,应在内容变更后30天内报告总部和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变更登记应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