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发放一年期奖金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从征税的角度来看,上述一次性奖金具有以下计划空间:
2.副经理的职务为:每月预支薪金1255元,可以带薪支付,可节省个人所得税753元。
3.普通员工职位:薪金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并且可以计划为月薪税率3%和一次性奖金10%,这与上述原理相同。每月奖金955元,支付的奖金个人所得税为343.8(按月扣除工资)+ 4249(一次性扣除)= 4592.8元,可节省5852.2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应用税收政策,以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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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法(法人,自然人),根据当前所涉税法,并遵守税法并遵守税法,根据“允许的”,“不允许的” ”和“不允许”项目,内容等要进行预计划和对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管理,投资和融资等活动的财务目标。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他们可以是税务筹划代理或雇用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该国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因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投资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的所得税率。对于投资企业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1.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统一法和移动统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资本,从而可以提高该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所得税。价格继续下跌。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可以减少期末公司库存成本,减少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公司法人化的目的。所得税(递延)。当价格波动时,可以采用加权统一法或移动统一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均衡,避免高估利润,缴纳更多的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制了LIFO方法的使用,即仅在企业使用存货的实物过程时才进行。与LIFO方法相同。后进先出方法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连续上涨的情况下,仅当企业使用的库存的物理过程与后进先出方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方法;否则,只能使用其他库存评估方法。当价格持续下跌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价格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统一法或移动统一法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低价易耗品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库存。其定价方法与一般库存不同。国家税法规定,作为低价值消耗品,它们不能用作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和器具,可以分期扣除或摊销。一次性摊销是指收到时的低价值易耗品成本的一次性摊销;摊销是指将部分资本在使用时进行摊销,然后将剩余的资本在以后期间摊销。我们可以看到,与摊销方法相比,一次性摊销在前期成本较高,而在后期则较少,这使得企业在前期缴纳的税额较少,而在后期缴纳的税额较高。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第二,从公司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普通企业来说,主要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的方法中,分期付款和销售产品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收集日期作为收货确认时间,而订单销售和分期预付款销售在交货时进行确认,并委托销售当受托人发回寄售清单时,确认销售。这样,企业可以使用上述销售方式来延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必须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公司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安全地收回企业的收入。
此外,对于在年底附近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来计划税收,延迟确认收入,并推迟当期收入。一年到第二年。例如,对于分期销售产品,可以约定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下一年。
综上所述,这两项措施确实可以为企业获得大量的无息贷款,但是在支出方面,我们还应动脑筋,节省税费,例如咨询费和运输发票。商业娱乐费直接以订购,用户安装费和运输的形式直接支付给用户,而无需发出增值税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努力加强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
选项1:吃饱了可享受折扣。在这个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吃饱后发送优惠券。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提供20元的折扣券。如果要求折扣券不超过所售产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毛利率为40%,则要求折扣券应占产品总价值的40%)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在产品购买价格以下收取款项。)客户等同于为下次购买获得折扣选项。商场内应税业务及其相关利润为: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购物中心将显示根据计划一计算的税收和利润情况。因此,与计划一相比,计划二仅具有比计划一更多的资金流入。时间的价值也可以称为“扩展”折扣。
选项3:吃饱后送礼物。在此方案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销项税。同时,由于这是非公开捐赠,因此赠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假设赠与品的购买和销售之间的差额与其他购物中心相同)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 ;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4:现金充值时请汇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种选择相比,它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金额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第一个选项相同。
选项5:吃饱了就发送加价。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商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改变,但是由于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礼物,因此增加金额的成本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收入=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进行了比较,即正常销售试用计算的20元商品的相关销售额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 12÷1.17)×17%= 1.16(元);销售毛利=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元,大约等于方案5。如果仍然进行折价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而言之,“在大型购物中心全额交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全额交付全额交付-不增加票价”,然后是提供折扣券的促销方法,然后再为打折的客人提供促销方法。和一种返还现金的方法,但是不建议使用礼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