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所得税预评估的基础。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通过出售房屋获得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提前支付企业所得税25美分硬币: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其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建筑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旧房地产项目zd项目,且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
房地产企业预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税收处理方式很明确:住宅和商业开发。和建筑对于在完成前通过预售出售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附件,辅助设施等开发产品,应首先根据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或每月)计算预售收入。扣除相关期间的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后,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在结算开发产品的税金后对其进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一般会计方法是在扣除期间费用和税款后,根据当期预收款项的金额计算和支付的。您可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用“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和“银行存款”。房地产开发产品建成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税后调整后的所得税在利润表中反映。借入“所得税”和“借贷”应付税款所得税 ”。在计算预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时,支付所得税,借入“所得税”和借贷“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在计算预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时,支付所得税,借入“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和借贷“银行存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所对应的所得税在应纳税额栏中反映,并表示为负数。如果房地产公司根据所得税计算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未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则笔者认为预付所得税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使用。 “递延预售税房“预付所得税”的科目与上述相同,但在年底,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所对应的已付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转入。需缴纳“递延税”—“预售房预付所得税”科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科目的“递延税”的递延税项中会计分录如下,借入“递延预售房屋预付所得税”,借入“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