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发〔2003〕11号)。 1114),纳税人的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抵扣企业所得税之前,不得抵扣不超过同类金融机构计算的金额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因此,按照同类型标准,基准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浮动利率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此外,投资公司收取的利息标准不一定高于银行收取的利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