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不可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真实的发生。代扣代缴方式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余额进行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中,可以按照账面利润申报,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但是,在年度申报中,预扣费用的余额必须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就像您说的那样,在季度报告的情况下,如果有应计费用余额,则账面利润为负,并且不征收所得税。但是,如果年度申报表中仍有余额,则必须进行税收调整。调整后的收入为正数的,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