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您提到的企业属于批准的收款公司。税务机关认定这些公司的账目不健全,无法准确地核算收入或成本,因此他们批准了征收。如果可以解释这些企业的收入,但不能解释成本,则将根据您的公式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批准的征收率(按行业)* 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暂行办法》,答案应为A,12.5万元:
计算应付所得税的公式为:
(1)应税收入的计算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 [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2)计算应付所得税金额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这个问题使用成本和税额以及应税收入的比率来验证应税收入的数量,即:
〔200 /(1-20%)〕* 20%* 25%= 1,250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8] 30号《企业所得税征收和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也可以转换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您的陈述,应税收入率为10%。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行业所得税率的税率范围,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