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未领取现金(单位统一缴纳)的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根据单位的统一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发票和实际销售的员工。
如果单位不是统一组织体检,而是直接向个人支付体检费,则应将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收入,并应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款规定: ,居住,住房,交通等。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外地医疗费,未进行医疗咨询的职工的医疗费,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取暖费补助等,并为员工预防中暑费用,员工辛苦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资助,员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属于组织的范围,这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员工福利费用(不超过总工资的14%)
它属于员工福利,我认为不应将其纳入工资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国外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企业工作性质所需的体检费用,不得征收个人医疗所得税;具有福利性质的体检费,应当纳入当期工资和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以代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8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述的个人收入为: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员工福利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金扣除的通知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支出:企业为职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和社会福利所支付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运输。
如果是公司工作性质所需的体检费用,则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具有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格检查费,则应将其纳入员工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按规定扣留。支付他们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