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论点,只有企业为雇员支付的部分可以用作应纳税所得额的抵销。
企业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减税前必须为“一个人,一个代码”,即在填写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应于保险合同和税号优先识别码。
企业为雇员支付的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需要每年结算付款时应增加纳税额。
社会保障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工资,先缴纳社会保险,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示例:广州某人的月薪为6000,将按照规定向其支付19%的社会保障。
2015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自新税法实施以来,起征点已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人税=应付税额×税率快速扣除额,其中应纳税额=工资-三险一金–阈值,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应纳税额。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0号公告)规定,公司职工因公务旅行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被扣除。
2.根据财税[2017] 39号的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允许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支出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月)扣除税额后,扣除额度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职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统一支出,应当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视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扣除额是2400元/年(200元/月),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之外的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