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并非所有的政府特殊补贴都是免税的。
如果确定补贴是免税的,则直接在第三份报表中填写免税收入作为减少项就足够了。
在第14行,非应税收入的减少列。
税收优惠主要是在降低杠杆率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交易的各个方面,财政部也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例如,在公司重组方面,规定只要某些公司重组符合一定条件,财政部就可以对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在公司破产和注销方面,财政部现在澄清,公司破产所涉及的清算费用以及公司雇员的工资等,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关于公司资产的证券化,财政部规定,涉及证券化的相关合同暂时不征收印花税。最后,对于银行的呆账,财政部明确表示,任何符合“真实损失”原则的呆账都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财政部对债务转股公司降低杠杆率以及交易的所有方面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债转股公司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签署的债转股协议,原债转股企业向新债转股企业提供商品资产作为投资。债转股公司,并且免征增值税。
如果原来的债转股企业向新的债转股公司提供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则免征消费税。
2.债转股公司应按照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新公司为因利率暂停而增加利润而进行的债转股所计算的
公司所得税,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退还给原来的债转股公司。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务共享制度的规定。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新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并相应地增加了原公司的国家资本。
具体的财务偿还措施,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返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所得税收入分成改革(财税[2002] 322号)。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处置债转股企业股权的处置规定。
扩展配置文件:
与法律相关:
公司法: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为中国新的《公司法》第27条第1款作出贡献,并且不再明确禁止债权人出资。新的《公司法》以该制度为前提。有法律延伸的余地,还有更多的实践和立法可以填补。
从新的《公司法》是一种开放的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由国家通过债务投资方式作为股东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债务不能直接转换为权益,因为投资形成的权益和合同形成的债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债务的所有者,而不是公司股份的所有者。《公司法》不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出资。
3.但是,从债转股制度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利用了债权和股本之间的根本差异。债务是一种合同权利,而权益是一种非合同权利。
贷款本金和利息被用作债务。债权人不仅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公司还应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将这些债务列为负债或财务费用。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经营。
取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补贴收入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除外。不计入损益。财税字[1995] 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有关税收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了具体的免税项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棉保管财政补贴收入的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 38号)规定:补贴是国家对存储企业存储棉花储备的成本补偿。因此,从棉花储备中获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15号)规定:2005年底之前,中国储备棉公司及其直接棉花仓库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局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有储备糖库,冷库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5号) )规定:,对中国商务中心从中央财政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其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征由中国商务中心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印花税中国商务中心从事糖类和肉类储备的具体储备管理业务。合同另一方应按规定缴纳的印花税。 2. 2005年底前,从中国糖业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获得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除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税自用房地产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注意: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的糖厂和肉类仓库必须是财政部,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特殊再就业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9号)规定:《安全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在范围,项目,标准范围内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财税[2002] 107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小额担保贷款折价,再就业培训补贴,工作介绍补贴以及其他再就业补贴收入,超出“财社[2002] 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2004年8月11日发布)
4.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后,将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退税政策适用于税负超过3%的部分。退税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生产。它们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车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单晶硅片)征收17%的法定税率后,其实际增值税负担中超过6%的部分应遵守征税和退款政策。企业将退税用于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不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号)。
5.其他相关规定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并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国家和省市级财政部门就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补贴等。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得到贷款贴息的支持,则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获得的有关贷款贴息应以项目建设成本冲减。项目;非项目建设期收到的相关贷款折价,应抵销公司财务费用,计入公司利润总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资本投资的形式,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得到无偿资金的支持,主要用于中小型企业产品研发的必要补贴和技术创新的试验阶段。免费补贴时,应在企业的“特殊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2)经认定的当年,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补贴,应当给予相应奖励。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包括在“资本储备”项目中,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门用于研发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资本支出。
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包括高科技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污染预防基金补贴,高科技发展基金无偿补贴,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贴,亏损和增利奖励,基于技术的补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资金。
(3)对于国家拨出的专项拨款,企业将获得三项科技费用,新产品开发补贴等财政拨款。相关项目完成清算后,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注销,形成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家投资中,并在资本储备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