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1.协议
中华民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就避免双重征税和对收入的逃税行为达成协议。
第1条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
第2条
1.本协议适用于以下税种
(1)在中华民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3。外国公司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
(2)在美国:
根据《内部税收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2.本协议也适用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增加或替代第一段所列税款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税款。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的重大变更通知彼此。
第3条
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1)在地理概念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时,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土(包括领海)进行有效行使税法,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和效力行使
与中国税法有关的领海以外的所有地区,包括海床和底土;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9%到28%不等的5级累进税率。从2004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实行了纳税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0令吉
马来西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从事科研开发,在“多媒体超级走廊”设立电子信息和通信技术企业的高科技公司,免征所得税5年。
2。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8%(从事石油开采和冶炼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8%)。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生产之日(日产达到最高产量的30%之日)起,仅对公司营业利润的30%征税,五年。
3。对现有机构进行技术转让和培训的,免征所得税十年。对于将先进技术转让给马来西亚国内公司或个人的外国公司,其技术转让费对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并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项目,机械设备及其制造商免征所得税。生产开发的零优先级。零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十年。
4。投资环保产业,公司70%的营业利润可免缴5年所得税,但从事绿化的人则可免缴10年企业所得税。
5。经财政部批准的食品生产投资企业(包括洋麻,蔬菜,水果,药用植物,香料,水产品和牛羊的家畜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十年。鲜,干果,花卉和干花,观赏植物和观赏鱼的出口免征相当于其营业利润10%的所得税。
6。对于出口型企业,如果出口价值增加30%,则出口增加10%免征所得税,出口价值增加50%,出口增加15%免征所得税。
7。对于信息和通信技术企业,出口增长的50%免征所得税。
8。那些在兰卡威岛从事豪华游艇保养以及在马来西亚提供豪华游艇租赁服务的人将免缴所得税5年。
9。对于在马来西亚建立区域运营总部和采购中心,免征所得税5年。 5年期满后,申请获得批准后,所得税免税期可再延长5年。
10。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5年所得税。培训员工,产品开发测试和公共财产审核的费用可以从其所得税中扣除。作为供应商,其产品可以在价格,质量和技术含量上达到世界水平。批准后,他们可以免税10年。
11。进口用于出口的原材料和零件(出口占其生产的80%以上)免征进口税。在中国不能生产或可以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税和营业税。
12。可在中国生产且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机械和设备,例如用于环境保护,废物回收以及有毒和有害材料的存储和处理的机械和设备,用于研发机构和培训的在种植园申请后,免征进口税和营业税。用于酒店和旅游服务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免征进口税和营业税。
13。经批准的外商投资教育和培训设备(包括实验设备,工作室,摄影工作室和语言实验室等)免征进口税,营业税和国内税(注意:马来西亚有某些国内生产的产品,包括卷烟),酒,纸牌和麻将卡以及机动车等,需缴纳国内税)。
14。财政部批准的服务业项目中直接使用的原材料,配件及其消耗品,如在中国不能生产或可以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配件,免征进口税和营业税。本地购买的设备机械免征营业税和国内税。
15。位于“多媒体超级走廊”中的企业使用的相关设备免征进口税。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的税收减免。用于特定目的的建筑设施和建筑设施(包括批准的工业生产,研究和开发行业以及用于员工自用的房屋等)将在第一年免征10%的工业建筑税,每年免征3%的建筑税。之后最长期限是30年。在东马来西亚和“东部走廊”投资的公司无需支付所有基础设施费用。免收相关费用。
16。经批准,推广马来西亚产品和品牌的广告费用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马来西亚的所得税法同时针对法人和个人。对法人的税收对象没有特别规定,应税收入的综合计算方法根据收入的类型进行划分。与法人有关的收入大致分为四种:①营业收入;②营业收入。 ②投资收益:股利,利息等; ③资产收益:租赁费,特许权使用费,佣金;2006年,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税率,并实施了纳税申报制度。不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税收入适用税率为20%,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税收入适用税率为28%。马来西亚对非居民公司实行预扣税制。预扣税率为10%至15%。非居民公司从马来西亚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目前,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税。非居民公司不对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当局或法人实体为提供信贷而收取的利息提供预提税。1983年之后,马来西亚加强了对建筑业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扣税的征收。根据合同,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扣税率为20%(其中法人为15%,个人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