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研究合理避税的方法。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使用公积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人阶级个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要从税前扣除,即:按照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征税。同时,雇员可以支付补充公积金。因此,总务人员仍有增加公积金存款的空间。工资纳税人使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应该强调的是,使用个人缴纳避税的补充公积金有两个问题。首先,纳税人必须在该单位开设个人补充资金帐户;其次,纳税人每月缴纳补充资金,尽管它免税,但不能随意提取和固化个人资产。
其次,使用捐款进行税前扣除以达到避税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必须通过中国通过社会团体获得的收入国家机关对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赠,其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捐赠时,必须遵守有关捐赠方式,捐赠资金和捐赠额度的规定,以便这些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
=应纳税所得额×30%,可扣除额=实际捐赠金额(≤捐赠限额)。
(2)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向四川汶川8.0级地震
地震灾区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8〕55号)
该通知规定,如果个人通过指定机构向受灾地区捐款,则个人支付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税款。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扣缴单位向灾区的捐赠,捐赠凭证摘要,扣缴单位记录的个人捐赠清单等等,等等。根据预扣税款,
会依法扣除。其次,个人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直接对受灾地区的捐款纳税。捐赠者应立即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发行的捐赠凭证。缴纳税款时,应当依法予以抵扣;个人自行申报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中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以及单位纳税人共同出具的捐赠证据(复印件)的集体接受书。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3)针对地震的“特殊党费”
国税[2008] 60号文件规定,多数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积极捐款以“特殊党费”的形式运往灾区。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捐赠了“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的规定扣除党员的捐赠额。这是合理可行的。
第三,可以选择用于财务管理的避税产品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财富管理产品已经推出。这些财富管理产品中的许多不仅具有比储蓄更高的回报,而且不缴税。例如,投资基金,购买政府债券,保险,教育储蓄等很多。无疑,许多财富管理产品为工人阶级提供了更多选择。仔细考虑然后再选择:不仅可以避免税收,而且可以合理地
分散资产,而且还可以提高收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这是现代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