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
= 1975-1418-105-17.8
= 434.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434.2-5.2-50 + 2-10
= 371万元
应付所得税= 371 * 0.25 = 9275万元
预缴所得税= 810,000元
补充所得税= 92.75-81 = 1125万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的金额
总利润=总收入,成本,费用,亏损
1.工业企业应税收入的公式
工业企业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
总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
当前期间的成品成本=期初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余额+占当期产品成本的成本-自制半成品的成本余额在最后
当前期间的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采购代理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经营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的净销售额=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折扣和折扣
3.饮料服务企业应税所得的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关联业务收入-关联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的运营成本=期初物料和半成品(商业)产品的期初存货余额+本期购买的物料和商品的数量-期末存货,半成品,生产(期末产品)
4.应付所得税的计算
(1)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所得税=每月和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期末结算时,应退还所得税
可退还所得税金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今年已支付的累计所得税
预付所得税
①,上一年应税收入的1/2或1/4
本月或当季的应交所得税= [上一年的应税收入/ 2(或4)]×税率(33%)
②,根据当前计划的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本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应计入的利润×税率(33%)
5.降低所得税的计算
降低率= [(33%的原始批准税率)/ 33%]×100%
减税后应缴的所得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33%)×(1-减免比率)
=应付所得税×减免比率
7.弥补前几年的损失后应计算的所得税额
弥补亏损后应缴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上一年未弥补的亏损)×税率(33%)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