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业用于安置残疾人的有限的增值税退税额应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财税[2015] 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利润在10000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微薄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1,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含税额,每季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