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其他附加费。如果您有收入,还必须缴纳所得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政策,征收国家税是非法的。
医疗和美容诊所及美容院应缴纳营业税。最初规定,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征收。也就是说,您公司的公司所得税也是按地方税征收的,因此根本没有国家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7)75号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上很少征收,特别是对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应税收入,例如房屋租金收入等,则应缴纳所得税。
第二,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税收。 199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在实际征收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我们认为,有些政策还不够完善。
(1)免征企业所得税。
医院主要有五种收入类型:①财政补贴收入; ②上级补助收入; ③医疗收入; ④药品收入; ⑤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钢价格变动收入以及无用收入)受限制的捐款和外国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等)。与“通知”和“措施”相比,我们认为:
1.①②项目为免税收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征所得税;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拨款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第③项是否已征税存有疑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省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的行政收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专项账户管理。预算外资金免征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一项行政收费;第二,必须是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的收费项目;第三,收费收入必须包括在财务预算管理中或预算外资金的特别账户管理。与该法规相反,需要澄清三个有关医疗收入的问题:
(1)医疗收入是管理费还是营业收入?
(2)免税项目是否包括省级财政和“价格”部门共同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
(3)“办法”中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不包括“省财政和计划部门的联合批准”。从1999年开始,省级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免税?范围?
3《营业税暂行规定》第8条免征营业税:(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