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1:根据薪金收入纳税
个人所得税=(50000-3 500)* 35%-5 505 = 10770
方案2:根据人工成本纳税
个人所得税= 50000 *(1-20%)* 30%-2000 = 10000
方案3:对已付收入纳税
个人所得税= 50000 *(1-20%)* 20%*(1-30%)= 5600
可以看出,方案3支付的税款最少。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最好选择方案3。
根据您的示例分析,配置豪华音响,防盗装置,真皮座椅等时为80万,应纳消费税为80 * 25%= 200,000;如果未配置这些豪华配件,则应缴纳消费税是50 * 25%= 125,000元。
然后,解决方案是实施“先购买再匹配”。您可以购买没有豪华配件的配件,然后由制造商的特殊维修站或其他机构配置豪华音频,防盗装置,皮革座椅等,则可以节省20-12.5 = 75,000元的消费税。
其次,购买汽车后,您需要支付购车税。购车税的金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乘以10%。乘以10%。缴纳购车税后进行“先买再配”,自然不必缴纳购车税。
第三,您可以节省一些保险金,因为保险费是根据车辆的价格计算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先购买再匹配”确实可以省钱,并且对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有好处。但是,提醒消费者,采用“先购买后匹配”需要谨慎。由于很难在原始汽车上增加配置,因此必须可行。在消费者决定采用这种方法之前,最好事先与制造商,分销商和维修商进行协商。
希望采用!
你好寿和子老让我回答您的问题,并赢得百度认识的人。
1.继续加工的税负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客户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税款。因此,无论受托人征收并缴纳的消费税如何,都不会影响贵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 500万* 20%+ 500 000 * 1 = 1500万元(白酒消费税率:20%加0.5元/ 500克),税负率:150万/ 5 000000 = 30%;
2.直销税负担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复合税计算方法的复合税计算价格计算公式:复合税计算价格=(材料成本+手续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价格=(1000000 + 750000 + 500000 * 1)/0.8=2250 000 / 0.8 = 281.25万元;消费税的征缴= 282.55万元×20%= 56.25万元;税负率:562500/5000000 = 11.25%;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直接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将不再缴纳消费税。
您已经了解到,两种产品加工方法的税负负担率的计算已完成。呵呵,全班斧头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