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按全额收入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内企业支付劳务费等,则需要取决于海外企业提供的劳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在中国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如果外国企业需要在境内提供服务,则需要考虑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
如果是已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必须确定其是否构成该领土内的机构或地方。,企业所得税应根据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
对于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以派遣雇员在中国提供劳务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或地方,应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归因于机构或地方的收入。25%的税率,不再区分它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在正常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区别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条款有关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507号) )做出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有法律和真实证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公司的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外贸公司不是中介公司,应根据劳务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理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公司产生了处理费。以及与生产和运营有关的佣金费用,不得扣除不超过以下计算极限的零件;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用(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除外)限制。
1.营业税和营业税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按照本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4条第1款:在《实施细则》第一条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在该领土内提供或接受《实施细则》规定的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买卖,以及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如果代理人是中国的预扣代理人,则如果该国没有代理人,则受让人或购买者是预扣代理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国内公司向海外公司支付佣金时需要预扣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营业税的附加税是根据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的。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城市建设税率为7%,县,镇纳税人所在地的城市建设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城镇建设税率为1%;教育费税率为3%;当地教育的税率为2%。
2.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第37条规定:非居民企业要获得此税收……1.营业税和营业税附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按照本规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