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百分比法可以扣除税前的员工教育培训费。
《关于印发〈企业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规定:3.有效保证教育经费的充分提取和合理使用。企业员工(五)教育和培训费用包括:1.入门和转职培训; 2.各种职业适应性培训; (三)职业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特殊培训操作人员; (六)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经费;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自学奖励费;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与职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个人取得学位所需要的在职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不得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承担的EMBA学费不包括在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费用中。EMBA属于企业员工参加的学历教育,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修订)第8条第1款规定,工资,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为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他们的就业或就业,津贴,补贴和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个人报销的EMBA学费属于与个人因任用或聘用而获得的任用或聘用有关的其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个人学费和当月工资相结合,以计算和支付个人所得税。
是否将培训费计入工资总额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区分培训类型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首先,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或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岗位的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通常属于企业员工教育支出的范围。工资和薪金总额为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不包括在雇员的个人收入中。具体培训项目:
1。入职和转移培训;
2。适应各种岗位的培训;
3。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特殊的操作员培训;
6。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经费;
7。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自学奖励费;
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关于印发〈企业教育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学历教育。个人应获得学位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用于挤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资金。如果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这部分教育费用从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挤出,则计入个人工资,计为个人所得税。
第三,如果公司以培训或检查的名义产生的差旅费是从差旅公司的发票中提取的,则应按照财税[2004]的规定,按照差旅费处理。 ]第11号,应在“企业工会资助”中支付在中期支出中,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计入当月员工的工资收入。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和水产养殖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并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产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以大型煤as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其他企业的浪费,“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税。
(五)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进行技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豁免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对于新设立的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安置人数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税务机关可以对3年内的所得税进行审批;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移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名残疾人”的安置占总数的35%以上生产人员,所得税暂免;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