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果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为成本费用。
增值税税制相对简单,其输出仅为输入。实际上,可操作性很小。如果涉及信贷或税收控制等出口企业,则内容过于专业,即使您编写,恐怕您老师听不懂。所得税是因为税前扣除额很多,可以在很多地方进行操作,并且在实践中有很多示例,因此更容易上手,这也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建议从此税种开始。
问题描述:问:公司在上一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尚未在当年宣布减值,是否仍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问题的答案: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 2011年)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如果在当年以前扣除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解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特殊扣除。其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补足,直至每年扣除损失为止,补足的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发生纠纷时,无法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承担国家政策任务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质量不明确,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适当的扩展名。法定资产损失应在报告年度中扣除。因此,如果本年度未报告上一年度发生的企业资产损失,则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