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的三项命令和五项申请“禁止地方政府经营企业”,因此“政府转移给全资子公司的资产”需要明确隶属关系。
如果文件表明这是政府投资,则无需征税!但是,根据经验,一般来说,政府转移的资产不是补贴,而是投资,您的待遇是正确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不需要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到有关政府扶持资金时,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方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款:补贴收入
另外,您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示例:1月1日20 * 1,政府为A公司(同日结算)分配了5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拨款,这需要购买1台大型科研设备;自我控制。在2月1日20 * 1,企业A购买了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费用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月1日20 * 9,A公司出售了该设备。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实际上在20 * 1月1日收到了财政拨款,并确认了政府补贴:
(2)设备购于2月1日20 * 2:
1.处理余额。需要结余或部分结余的,应当从“递延收益”中扣除待结余;不需要上交的余额应记入当期营业收入:
2.分配递延收入。从2月20日* 2开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期:
(3)20 * 9月1日,出售设备,转售递延收入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