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财政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所得税:
(1)企业获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该金融资金后要求本金返还的除外。 。
(2)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该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预算管理中包括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批准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为免税项目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 。中等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该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要求,则可以申请非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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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参考:搜狗百科_公司收入
2005年,Yun西县的一家公司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县政府在年底表彰它时,公司奖励了15万元奖金。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补贴收入”包括在政府激励收入中。是否应对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税务机关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目的。由于政府部门将获得的财政收入用于财政支付,因此税务机关会将税收分配的资金纳入税收范围。显然这是不合理的。此外,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枚举方法。所列举的应税收入不包括政府激励收入。按照“不征收法律不”的原则,政府给予企业的激励收入不应当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上,公司的财务人员错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7款:“纳税人的总收入包括:(1)生产和营业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利收入; (7)其他收入。 ”。什么是“其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解释:“本条例第5条第(7)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收入,罚款收入,由于债权人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补偿,包装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法规可以看出,它没有列入公司所得税中该收入不构成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包括除所列收入外的所有收入。当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必须规定什么级别的法律规定?
根据财税[1995] 81号文件:“获得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企业除外,应包含在实际补贴中该收入年度的应税收入。 ”。换句话说,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免税补贴收入不计入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获得的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未计入损益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补贴收入年度应包括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计算和支付的。
在这种情况下,将形成可抵扣的临时差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为第六年“递延收入”帐户的账面余额,这将减少营业外收入期间的未来“递延收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