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计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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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应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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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将前一年获得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营业收入,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豁免是指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减免税。减税是指应纳税额中部分应纳税额的减少;免税是指对某种税种和某项免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收的通知》的第一条(财税字[1995] 81号)规定:“企业从国家财政收入中补贴和其他补贴,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计入损益,应当计入实际取得补助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取政府拨款和其他收入的一般原则是,除国家明确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应将其他补贴或激励措施纳入应税收入。因此,应将贵公司上一年度取得的工业化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当年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不能纳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所得税。应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以弥补所得税并计算相应税款的滞纳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调整补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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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调整应付所得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还要缴税: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将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但必须有特殊目的,并且不能扣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
在5年内没有用完,则未使用的部分应计入公司所得税收入以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管理费政府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全文生效撰写日期:2008-12- 16字体:[大] [中文】[小]财政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列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现在,《法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澄清了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问题,具体如下:1.财政资金(1)企业获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了属于国家除投资和使用资金后本金的回报外,...费用; (2)拨付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具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对资金的特定管理要求,并且除税务和税务部门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摊销。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并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直接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专项资金的直接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自治区应包括在收购中基金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计算折旧:[大] [中] [小]省:1,是指国家作为投资人在该州投资企业,计划将市财政分开现在,税务局(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计算财政资金的应税收入时会从总收入中扣除,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2011-09-07字体。本文提到的财政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在计算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008-12-16类型,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退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已支付的资金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不能从企业总收入中扣除。关于政府经费和行政管理费用(一)企业按照规定缴费。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收缴并移交了财政性政府资金和行政管理费,现将企业取得的专项财政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通知本公司。 三。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512号令;财务未付部分,财政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项财务未完成部分,计入公司所得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第151号有效。第二,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获得的出口退税。(二)企业征收的各项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为非应税所得,市,费,自治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