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五粮液增值税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8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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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8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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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

税收筹划后

应付增值税(2800-520)×17%-300 = 87.6

安装,调试和设计收入需缴纳建安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20 + 1500)×5%= 101

因此,税收负担率=(101 + 87.6)/(2800 + 1500)×100%= 4.36%

10.02%-4.36%= 5.66%因此,税收负担率降低了5.66%,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

问题1.租赁费可以租赁,并分别作为租金,水电费和其他物资入帐。至少可以少缴财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财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水电费可以由租户直接支付。

问题2:可以将农场和制衣厂设置为独立法人。布料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从13%的增值税中扣除。在农场出售的棉花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换句话说,直接从事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其自己生产的初级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按采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率已从10%提高到1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扣减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的规定,按13%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财税[2002] 12号。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代理商,并且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将归还甲公司200元资金,并按甲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纳税人都应征收一般增值税,无论是否没有固定销售活动,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用于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均需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是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税种,可以节省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