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利息为10%,有双边协议可以执行;个人所得税是利息收入的20%
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希望采纳!
1.从中国境内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获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预付款项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通过将物业出租给中国的承租人而获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使用费;
5.在中国转让房屋,建筑物和辅助设施等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根据《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规则,税收的征收应基于明确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税收成文法原则。所得税。
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公司应向海外公司支付利息或当期应缴纳利息时,代扣代缴外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如果在海外单位或个人的领土内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组织,则购买者应为增值税预扣代理。
《将营业税试点改为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没有经营组织领土,购买者应扣除增值税债务人。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扩展数据
关于非居民企业的国内所得税率和收入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获得相关可调节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收入应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全部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请参照前两种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内资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按全额收入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内企业支付劳务费等,则需要取决于海外企业提供的劳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在中国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如果外国企业需要在境内提供服务,则需要考虑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
如果是已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必须确定其是否构成该领土内的机构或地方。,企业所得税应根据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
对于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以派遣雇员在中国提供劳务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或地方,应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归因于机构或地方的收入。25%的税率,不再区分它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在正常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区别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条款有关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507号) )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