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供社会审议。诸如反避税之类的各种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草案的内容,它将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减税效果。人口税减免草案主要根据本草案中提出的工资收入,将每月生计扣除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每年6万元),主要是考虑到3500元的减免已于2011年9月实施。已经实施了将近7年。由于货币的购买力发生了变化,3500元作为生计扣除的功能已无法满足纳税人现有的生活费用要求。调整后,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无需纳税,收入超过上述水平的人的税负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此外,征税从每月征费改为全面征费,总体上可以平衡不同月度收入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全年全面抵扣6万元,避免了人均收支平衡。月收入安排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履约成本。但是,就像某些实行低月工资和高年终奖金的单位一样,这种“变相的福利”在税制改革后也无法实现。草案在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了特殊扣除额,例如与儿童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儿童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因此,对于适龄劳动者,可以扣除更多的支出,也达到了减税的目的。有人认为,由于单身人士的单项扣除额较小,因此所支付的税款较高,而税负则更大。实际上,这种理解存在误解。所谓的扣除仅在实际发生所得税领域的原则时才允许扣除。进行特殊扣除的主要目的是,纳税人承担一定的教育,医疗和住房费用,因此可以扣除,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如果单身者实际上没有支付上述生活费用,那么自然不会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此外,低端税率的扩大为中低收入人群带来了直观的减税措施。草案扩大了3%,10%和20%的三阶段低税率,使3%的税率翻了一番(整个月的应税收入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当前税率是收入的20%(月应税收入在45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部分),部分所得税率的25%的现行税率减为10%;当期税率由部分所得税率的25%降低至20%;相应地将税率缩小了25%(月应税收入超过9000元的部分缩小为人民币),而30%,35%和45%这三个税率保持不变。所谓等级距离,是指根据应课税对象的数量在累进税率的起点和终点之间的间隔。如果步距小,则累进税率的累进率快,累进程度高;如果步距较大,则累进税率的累进率较低,并且累进程度较低。草案中提出的计划,尽管职等的数目保持不变,但降低了特定职等的税率,对低收入人群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显着。两者合计,税率规模的调整抵消了生计扣除额增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税制改革的“下调下扩”原则。工人阶级的总体税收负担有所下降。尤其是中等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明显下降,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减少基于劳务收入的避税空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应税收入分为11类,纳税人根据不同的类别分别纳税,这不太合理。例如,劳动报酬和工资都是与劳动有关的收入,适用的税率不同。有些人缴纳的税额过多,而另一些人缴纳的税额不足。目前,劳动报酬适用20%的所得税率。超过人民币对人民币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人民币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 8000元以下的劳动报酬远远高于同等工资的适用税率,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种与劳动有关的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统一适用标准扣除额5,000元,免税负担。平等的状况减轻了低收入劳动报酬群体的过度税负。而且该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面征税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非正规从业人员即高收入劳动者的税收,同时也有利于无法获得合法工资的人。争取更好的待遇和社会保障条件。高收入的自由劳动者不必担心,由于劳动报酬的应税收入超过人民币,目前适用的税率为40%。征收这种综合征税后,人民币以上的劳动报酬税率在30%至45%之间,因此对于高收入自由职业者而言,征税没有明显增加。当然,需要说明的一件事是,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但平均分摊到十二个月内收取,那么根据现行税法,适用税率仅为20%。此后,将减少此类避税空间。多收入人士的税负为负或增加了。多收入人是指除了工资和薪金的正常收入,劳动报酬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外,还有多种收入来源的人。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工资薪金属于过高的累进税率,而其他大多数项目都是比例税率。草案建议将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四个与劳动有关的收入纳入综合收入,并采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将对多收入人口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如果一个艺术家的月收入为6万元,其中一半来自工资薪金,另一半来自兼职劳动报酬。改革前,对这两种收入分别征税,税率分别分为25%和30%,扣除额为“ 3500元+6000元= 9500元”,如果其他因素如5保险和一金不计,税额分别为5620元和5200元,但根据草案,两类收入一并征税,扣除总额为5000元,适用税率是35%,假设快速计算扣除额不变,应纳税额为人民币,税负增加,对多收入群体的影响与其收入结构有很大关系,尚需判断根据后续税制改革的具体细节,结合这四个项目的综合收入,如果总体税率仍低于总税率的20%,将为多收入群体带来更大的减负效果但是,如果来自手稿的收入是主要收入,则实际税率为20%*(1-30%),即14%,因此多收入人群的总税率应小于14%。此外,科学技术成果和科学技术人员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常构成相对较大的收入。目前的税法并未为大量收入提供减免,但是在累进税率过高的情况下,中国正在从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税收制度的设计应更加注重个人的创新动力和人力资本的形成,这也是中国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抵消上述可能的税收负担增加效应并减轻人力资本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增加特殊扣除和税收激励措施来解决该问题。其中,教育支出的扣除对人力资本具有很好的减税效果。今年同时,它还宣布了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科技人员的转型,以取得其职务的科学技术成就。自营职业者区别收入来源草案由“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调整为“经营收入”,不再“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保留。分别合并为综合收益或营业收入。因此,该草案保留了营业收入的分类,将5%到35%的五级税率保持不变,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地调整了每个等级的税率,最高税率的下限从100,000元至50万元。最高税率范围的下降意味着其他等级也将被调整。可以肯定的是,税率范围将会扩大。与调整综合所得税率范围类似,中低收入群体的减税幅度将更大。投资者的税负并未增加。草案增加了一些特殊扣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租金”。购房相关费用可以扣除。可以有效降低相关群体的采购成本。人们普遍认为,这对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好处。有人担心房地产投机的情况会更加严重,但是在税制设计方面,后期抵押贷款扣除额会增加一定的限制,以区分投资型房地产和住宅型。房地产并没有给投机者提供投机的机会,其作用仍然主要是减轻住房负担。还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中增加了个人反避税内容,这使得受控外国企业(CFC),不合理定价的间接财产转让,直接财产转让以及其他最初适用于企业个人的反避税条款成为可能。此举可能会对跨国集团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的个人投资者产生更大的影响。此外,过去在其他国家拥有长期居留权的高净值人士经常利用不同国家/地区设定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和管辖区的差异来混合错配并获得税收优惠。随着CRS的实施,将于2018年9月将外国银行和中国居民的其他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结合个人反避税条款将给高净值个人进行海外投资带来巨大挑战。但是,由于仍按分类征收资本利得税,并按当前20%的标准税率应用,因此总体而言,投资收益的税负并未增加。 (作者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税收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