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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征税;
[概念解释]
个人所得税是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要求。
[发展历史]
由国家对其公民,居住在该国领土内的个人以及本国的外国个人的收入征收的所得税。在某些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税收类型,在财政收入中占很大比例,对经济的影响更大。
在民国时期,中国对证券存款征收了工资薪金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950年,政府理事会颁布的《税收管理实施条例》列出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种,被称为“工资所得税”。但是,由于中国的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尽管建立了税收,但仍未实行低工资制度。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直到1980年,为适应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中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收入调整税暂行条例》,在上述三项税收条例实施后,在规范个人所得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基于内部和外部个人建立了两套税制,税收和政府不统一,税收负担重是不够合理的。)为了统一税收,公平税收和规范税收,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同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了第二项修正案,并于同日宣布。
[高级调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投票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根据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中国的税收起征点将从目前的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先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
(根据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0月31日举行第一次会议
,根据1999年8月3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二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决定》的第三次修订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6月29日, 2007年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八次会议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四修正案》
。 2007年12月29日,委员会第31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五次修订
[税收对象]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不居住在中国并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