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2017年将230亿美元转移到避税天堂百慕达:备案)网易科技新闻1月4日报道,根据外国媒体的报道,移交给日本荷兰商会的文件说,这是减少排放的一种安排。海外税收负担方面,谷歌于2017年通过一家荷兰空壳公司将199亿欧元(约合227亿美元)转移到百慕大。该文件显示,2017年,谷歌子公司谷歌荷兰控股有限公司转移的资金比2016年增加了约40亿欧元。十多年来,这种安排使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只享受个位数的税收。美国境外的利润税率,仅为其在海外市场平均税率的四分之一。 Google Holland Holdings将Google的海外版权收入转让给了位于百慕大的Google Ireland Holdings Limited。百慕大的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这种税收策略被称为“双重爱尔兰人,荷兰三明治”,是合法的,它使Google无需在美国缴纳所得税或欧洲基金预提税即可在海外赚取巨额利润。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压力,爱尔兰于2014年决定逐步取消这项税收政策,并于2020年禁止Google的做法。该文件显示,2017年,基于1。360万欧元的毛利润,Google Holland Holdings Ltd。在荷兰缴纳税款340万欧元。 (天门山)
全球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离岸“避税天堂”的景象不再了。本报记者陈若梦深圳报道,长期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富人都悄悄转移了他们的巨额资产。到所谓的“避税天堂”,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为了吸引外资流入并繁荣国家(地区)经济,这些国家(地区)被称为“税收”。避风港”有一些共同点:要注册的公司只收取很小的年度管理费;公司的股东信息,持股比例,收入状况等都是高度机密的;免税或低税;没有外汇管制;和宽松的监督。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成立的公司几乎得到所有主要国际银行的认可,并且可以在这些银行中开设帐户。但是,从当前宣布的实施金融帐户税收信息交换标准(通用报告标准)的相关协议条款的承诺开始,共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参加。列出了受欢迎的移民国家,例如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以前的“避税天堂”,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卢森堡和巴哈马。随着中国实施CRS +反避税条款,这些富有中国人的“避税天堂”可能不再是现场。大部分“避税天堂”都属于中国三大互联网公司-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开曼群岛注册了自己的离岸公司,而开曼群岛是加勒比海的“避税天堂”之一。之所以称其为“避税天堂”,是因为这些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对各种国际商业公司和离岸公司有轻微甚至免税,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都已与主要经济体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权力。离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而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塞舌尔,萨摩亚和马恩岛。他们大多数是岛国。他们的优势是通过法律手段制定和培育一些特别松散的经济区,使国际人士可以在其领土上建立国际商业公司。这些区域通常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或离岸司法管辖区。 。同时,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离岸公司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豁免,国际商业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离岸公司在转口贸易和银行账户收款中起着更多的作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今年9月,中国政府先后与其他CRS参与国完成了首次信息交流。 “ CRS在中国的发展意味着中国将收集非居民信息,并与非居民所在的国家共享。同样,反过来,中国境外税收居民的信息也将被交换回中国鉴于这些地区的税收管理,鉴于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地区)承诺加入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首的CRS系统,税收交换金融帐户信息交换这些国家(地区)之间的网络将逐步建立,许多中国富人资产将难以隐藏在这个庞大的网络中。不仅如此,在中国实施CRS之后,信息交换将基于“税务居民”的身份而不是国籍信息来确定。例如,如果A是法国人,但居住在中国并在中国工作,则A是在中国的税务居民。海外金融帐户信息需要与中国税务机关而不是法国税务机关进行交换。一旦查询到巨额的海外收入,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巨额的个人退税和对在海外设立的公司征收25%的公司所得税。在中国公民通过简单地从另一个国家购买护照来绕开CRS申报的时代之前,这个时代将彻底结束。如果A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并且BVI公司持有香港银行帐户,则该公司的收入无需在BVI征税,也无需申报任何税款香港和中国大陆。只要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利润没有分配到个人股东的水平,根据现行税法,个人A就不需要纳税;根据反避税条款,中国税务部门可以使用受控联属公司的名称来获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利润,而没有商业实质。如果直接由个人获得,则视为应纳税。 “由于这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被动的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被动业务活动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因此很容易用作跨境工具CRS要求银行通过这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穿着,最终将确定实际的控制人A。然后,香港银行和香港税务部门将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部门报告该公司和A的相关信息。肖文灿分析说,将来,A及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隐性收入将变得透明。由于加入CRS,大多数“避税天堂”将不复存在。转移到非CRS参与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是否会有富裕的中国人规避这种帐户信息透明性,并将资产转移到尚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例如美国和柬埔寨? “目前,CRS已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来还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税收只是投资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有必要考虑资产收益和安全问题。因此,在全球征税时代,将资金转移到尚未承诺执行CRS的国家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这不值得损失。”一位熟悉CRS相关法律的资深律师也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尽管美国不参加CRS,但美国拥有类似于CRS的美国“海外帐户纳税法”(FATCA),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美国公民和居民滥用海外“避税天堂”税收优惠政策转移财富以避税。为了最大程度地执行该政策,美国财政部已与近100个国家先后签署了有关实施“海外帐户税法”的相关协议,这也促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00多个国家实施CRS,共同防止国内居民利用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异将财富转移到较低税率的海外国家避税,这给该国的税收损失带来了巨大压力。 2014年6月,中美就在中国实施该法案达成了初步协议。但是,到目前为止,两国尚未正式签署政府间协议(IGA),FATCA尚未正式登陆中国,但是中美之间的金融信息交流无疑已列入议程。另一方面,美国有严格的资产来源申报和纳税规定,并匆忙将海外财富转移到美国。除了要受到美国有关部门的反洗钱调查之外,它还容易面临比中国高得多的纳税负担。上述熟悉CRS相关法律的资深律师向记者指出,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既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动,劳动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通过各种投资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因此,高净值客户必须缴纳上述两种税,才能将海外财富存入美国,但这两种税的平均税率不低于中国。 (编辑:张星,本报记者陈智也对此文章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