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税局完成中国首例资本弱额避税案
陕西省国税局成功完成了反避税谈判谈判,谈判结果得到公司的充分认可其授权代表。据悉,这也是中国资本弱化避税案件的首次成功调查和谈判。
资本弱化是指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他目的,减少股权比例和增加贷款比例而选择融资和投资所引起的公司债务。方法。该比例与所有者权益之比超过一定限制。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薛建英说,中国的资本弱化现象普遍存在,但国内关于资本弱化的反避税调查仍处于空白状态。今年年初,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总局在对关联企业的账目进行全面分析时,发现在陕西的一家日本投资公司是债务企业,但其中有一家很大。关联方借款费用金额。经过初步的案头分析,可以确认该公司可能具有通过人为操作以借贷成本的形式将其利润转移给海外母公司的效果。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最终确定该公司及其境外关联公司具有买卖转让定价,预收款,资本弱化和股权转让等多种避税行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谈判和谈判。
税收谈判谈判是反避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谈判过程中,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保持着密切联系,实时汇报了谈判进展,并在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了工作。从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在多次谈判中,无线电通信局精心准备并坚持管理和服务。在坚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充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国内税收优惠政策。与公司讨论了定价方法,可比企业选择,关系判断,关联交易识别,债务投资识别等问题。经过十几轮的艰苦细致的谈判,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终于与公司及其授权代表普华永道就有关税收问题达成共识,并顺利完成了本案的谈判和谈判。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建立的企业与场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因此,确定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很重要。税务局将通过四个步骤确定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企业概况调查,关联关系调查,关联交易金额调查和转让定价分析。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主要通过可比较的非控制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增加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配法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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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成本或成本转移避税法”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通过资本弱化措施实施了反避税调整。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开信息上没有明确的“非法”声明。可以看出,中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为具有深厚避税技能的外资企业留下了空间。
罗伯特·格林(Robert A. Green,1993)认为,跨国公司跨不同税收管辖区转移收入的方式之一是对债务融资的战略性使用。由于利息支出通常可以扣除为成本,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母公司向其他国家的子公司提供贷款,则应税收入可以以利息的形式从子公司转移到母公司。尽管可以使用“独立会计定价原则”来调整公司之间独立会计贷款利率的确定,但预计在应用该原则以避免使用金融工具逃避税收义务时将应用该原则。在跨国公司之间。为了应用独立会计准则来抵制使用金融工具以避免征税,税务机关不得使用非关联企业来依赖此...应用独立会计准则来抵制使用金融工具避税。由于利息支出通常可以扣除为成本,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母公司向其他国家的子公司提供贷款,那么贷方将不会根据类似的贷款条件向独立公司提供贷款,但预计将应用此原则解决企业间企业。使用金融工具逃避纳税义务与“成本或费用转移避税法”的范围有关。可以看出,该原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开信息上没有明确的“非法”声明。尽管可以使用“独立会计定价原则”来调整公司之间独立会计贷款的利率。 Green(1993)认为,跨国公司在不同税收管辖区转移收入的方法之一是战略性地使用债务融资。大。
罗伯特·A(Robert A.)在遇到第三方贷款时,税务部门使用资本弱化方法进行了反避税调整,并将企业间信用关系重新标识为权益关系(或否认了债务利息支出)。如果贷方和借款人不是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税务机关必须将应税所得以利息形式从子公司转移到母公司。中国不完善的税收制度使外资企业具有深厚的避税技巧。空间,重新表征第三方贷款,税务机关必须依靠非关联公司在此借贷条件的基础上相互提供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