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是如何避税,不开发票收入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1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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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1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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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合理的避税行为是会计师为保留账目而采取的措施,与业务无关。这是对合理避税的错误理解。实际上,税收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企业所有者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适当调整企业的业务方向,并将业务项目置于国家鼓励的行业中。企业赢利的目的。关于业务项目的选择,我在这里不发表意见。我将仅从会计的角度讨论大多数人忽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避税技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前提下,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扣除新购置设备中包含的进项税,可以将尚未扣除的进项税结转。下一时期继续扣除。如何扣除呢?让我说说两种方法:①扣除购买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其他房地产。 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不可抵扣,不抵扣进项税,增值税减半为4%。除其他个人外,他们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销售应按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下是一家本地公司的示例:舟山一家贸易公司(非过渡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出售了2015年8月购买的设备并用作固定资产。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格为人民币100,000元,增值税为人民币,2016年4月发行的普通发票以人民币名义金额售出。公司的设备转让应按交纳的增值税额÷(1 + 4%)×4%×50%= 2320元计算。如果开具特殊发票,则将按17%计算增值税。欢迎大家关注我的百家号码,并希望发表评论,更多相关的财税知识内容将继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