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扣除标准2000元
工资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
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月工资2000元后的个人工资性收入为应税所得。外国人扣除48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的税率-快速扣除
=(月收入-2000元或4800元)*适用的税率-快速扣除
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保持不变
,通过以下公式中的累进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得出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和快速扣除表:
不超过500元,税率为5%,快速扣除为0;
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扣除为25
对于超过2000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并且快速扣除为125
。费率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税率为20%。快速扣除是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部分为人民币,税率为25%,速扣除为1375
,部分为超过40,000元至60,000人民币,税率为30%,即为快速扣除。 3375
超过6万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扣除为6375
超过8万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快速扣除额为10375
,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快速扣除额为15375
如果工资收入为25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月1日之前付款:
2500-1600 = 900元。从上表可以看出,适应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25元。应税收入=(2500-1600)* 10%-25 = 65(元)
同样的工资是25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应交以下税费:
2500-2000 = 500元,还可以从上表中找到5%的适应税率,快速扣除额为0。
应税收入=(2500-2000)* 5%= 25(元)
{{ }}因此,新规定将个人收入调整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但适用税率未发生变化。
上方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