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谢新民在深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如果卖方的财产已抵押,通常会遇到中介人要求卖方处理委托书的公证权力的情况。就处理公证的委托书而言,存在许多交易风险陷阱,这给许多卖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0年,华侨城一家耸人听闻的豪宅所有者被深圳一家大型中介机构利用,其全权公证的委托书将房屋转售,导致财产损失。房地产公司后来拒绝承担责任。在这里,谢新民先生结合了他在深圳二手房交易中的多年经验,解释了经过公证的授权书的风险以及如何防止这种情况。深圳二手房交易委托书公证的隐患如下:1。委托事项广泛,笼统,不具体。 2。没有明确定义特定的交易对象。 3。受托人由中介机构选择。卖方没有看到受托人,并且受托人是个人。它并不反映受托人是担保公司的雇员,而是代表担保公司履行职责。根据我与深圳中介机构联系提供的全权委托书,通常不允许卖方进行任何更改,并且卖方被迫按照委托书进行公证。房地产代理商销售人员通常说,公司总部要求不能执行修订版。如果卖方未按照中介人的要求处理公证的委托书,通常会警告卖方,这将构成违约并迫使卖方这样做。中间人为什么不按照卖方的意愿强行使用中间人提供的授权书,中间人公司有以下便利。经公证的授权书对中介机构有很多好处。主要表现如下:1。利用时间和信息,您可以出售一所房屋和两所房屋。 2。您可以自己转售房屋。 3。交易成本的收益并不透明。 4。违反卖方意愿的交易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可以确定整个交易的详细信息和买卖交易的条件。这种普遍的委托书公证现象,有新闻报道说财产和财产是空的,公证部门也已经明确拒绝进行这种公证,但是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且没有改变。现在,卖方通常都知道,这种委托委托书存在风险,但是一旦中介人说这是行业惯例,他们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操作的,他们会顺应潮流,安全是偶然的,他们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或不知道如何。避开它。一些卖家认为,我们现在已经签订了通过中介机构出售二手房的合同,目前,我只需要按照中介人的要求进行公证,否则将构成违约,没有办法不这样做,也没有规章可以避免。这种消极的方法并不真正理解二手房销售合同的内容。卖方有义务赎回房屋,并且没有限制特定的赎回方。卖方可以选择他信任的正确的赎回方。 ,不收取赎金。从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实践经验出发,我们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规避中介机构不受约束的全权委托实践。具体操作建议:1。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修改中介机构提供的委托书版本,然后申请公证。中介拒绝修改,并且不遵循中介的版本。 2。通常,如果卖方坚持修改授权书的内容,则中介人将在要求指示后同意这样做。当然,某些中间人根本不同意修改授权书。卖方可以找到赎回方并处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而无需经过中介机构推荐的赎回方。深圳有许多从事抵押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公司。止赎的渠道不只是房地产中介。卖方可以直接与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进行谈判,以规避风险。我们知道和联系的止赎公司是卖方自己的谈判,双方将签订服务合同,具体交易明细,可以避免中介人暗箱操作的风险。最后,我想给你一些建议。交易有风险,签订合同时必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