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种房价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市场面临更大的波动。其中,二手房交易市场矛盾尤为突出,出现了大量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谓千差万别。其中,因合同属于“阴阳合同”而无效的主张已成为当事方特别是违约方的重要抗辩理由。无论是法官还是仲裁员,尽管从法律的角度判断这种抗辩的合理性并不难,但在实践中妥善处理它并不容易。什么是“阴阳合约”? “阴阳合同”将如何影响合同的效力?裁判应如何正确处理此类辩护?本文将通过对若干司法判决的分析,总结处理“阴阳合同”辩护案的适当方式。什么是“阴阳合约”? “阴阳合同”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但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两方已达成同一笔交易的两个“合同”,其中一个对第三方开放或可以客观地确认“阳合同”是另一种不向公众开放甚至没有客观外部形式的“阴合同”。阴阳合同现象在许多行业中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不同目的存在。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由于存在网上签字程序,阴阳合同的主要形式是双方(或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签订的购房合同是“阴合同”,由房屋委员会签署。在线合同是“阳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房价的阴阳合同。在实际中,最常见的阴阳合同类型是房屋购买合同与在线签发的相同价格合同之间的不一致。首先,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在线合同的价格高于购买合同的价格,其目的通常是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买方支付的最终价格符合购买合同,而不是在线签约合同,通常会单独签署退税协议;第二种情况是在线签订合同的价格低于购买合同的价格。这是为了减少税收。 (2)以阴阳合同为主体采购。在这种类型的合同中,购买者通常没有资格在财产所在的地方购买房屋。因此,购买合同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将房屋转让给买方指定的名称。因此,在在线签名过程中,在线签名合同的主体将发生变化,原始购买者与实际主体有所不同。也有用于目的的阴阳合同,例如被称为出售房屋作为贷款,购买房屋作为欺诈性贷款,甚至以购买房屋的名义进行投机的合同。各方之间甚至可能没有书面的“阴契约”,而只是通过实际的表现表达了真实的意愿。这种情况更加复杂。本文仅限于讨论双方为房地产销售目的签订的阴阳合同,因此不涉及这种情况。 《阴阳合同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或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案件处理实践中,当事人对阴阳合同进行抗辩的原因也在这些情况中,或者他们声称签订阴阳合同是为了逃避税收和欺诈性贷款,这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国家和银行,或者说阴阳合同违反了政府的监管政策。目前,中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阴阳合同无效,房地产调控政策仅限于当地政府监管文件。因此,对阴阳合同效力的判断与是否具有非法目的(例如逃税)或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有关。但是,作为裁判,如何确定相关问题并做出决定?在这个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法院:“两种合同均无效的理论”,“阳合同有效的理论”和“阴合同有效的理论”,其中“阴合同有效”。合同有效”是司法界的一般性声明。以以下情况为例。案例分析案例简介该案例涉及由买卖双方签署的“三方合同”以及中介人和在线签署合同。三方关于房屋价格的协议为890万元,网上签约中的交易价格为690万元。买卖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买卖双方应以维修费,家用电器和装修补偿费的形式赔偿买卖双方人民币200万元。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买方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卖方对法院提出反诉,以确认合同无效。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本案中的房屋为未经装修的粗糙房屋。结合“三方合同”,网上签约,补充协议等证据,房屋交易额为890万元。它侵犯了国家利益,因此合同和协议中涉及低房价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尽管关于低房价的条款无效,但不会导致整个销售合同无效。在线合同的“三方合同”和其他条款均由双方的真实含义表示。它们是合法有效的。人民币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卖方关于合同无效的反诉。随后,卖方就合同的效力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例索引徐国良诉孟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胡0117民初6840号,(2017)胡01民君7284号关于从司法实践中判断阴阳合同是否无效的评论这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它涉及到当事方之间的真实意图,合同的效力,国家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紧张关系。在通过在线合同降低房价来逃税的情况下,拒绝阳合同中的房价协议并保证阴合同中相应条款的有效性,一方面保护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保护交易并防止一方违约无效是逃避责任的结果。但是,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阴阳合同。在某些情况下,签署阴阳合同的当事方并非出于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的目的,他们的行为不太可能造成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的后果。人们认为,阳合同和阴合同之间的协议必然是无效的。作为裁判,首先要确定当事方签署阴阳合同的目的,其次要调查该诉讼是否会造成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的后果或危险,最后要考虑是否无效。 ,全部或部分无效。另外,对于已经签订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有初步的了解和期望,不能期望将合同的无效性作为合同的效力。避免违约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