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有很多陷阱,这是房地产界不知道的秘密!购房一直是人们心中的大问题,因此他们非常谨慎,但是在购房过程中他们经常遇到一个接一个的陷阱。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和船舶的上涨,经常出现房屋“价格过高”的情况,也就是说,除了房价和正常的税费之外,购买者还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令人眼花“乱的“价格过高”情况1。合同价格更低或更高尽管国家规定房屋买卖中的各种税费分别由买卖双方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税费通常是转让给买方,以减少税收支出,将以低于交易价格的价格与卖方签订合同;或由于首付不足,为了从银行借入更多钱,买卖双方在交易价格之上签订了合同。众所周知,这些行动可能是争端的开始。 2012年底,刘和上海的方芳购买了彭先生的房屋,双方签署了一份以388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房屋的合同。后来为了避税,双方签订的在线合同价格定为288万元。合同附件二指出:“固定设备和固定装修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中,乙方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同时,签署了“附属设施,设备和室内装饰的转让协议”:双方确认在线合同中签署的价格不包括装饰和辅助设备,以及固定装饰和辅助设备的转让价格是100万元,但后来彭某因涉嫌逃税而未能履行销售合同,刘某认为彭某因房价上涨不愿履行合同,遂向闵行法院提起诉讼。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法律关系的解释:买卖双方签署多份合同的情况就是我们签订“阴阳合同”的意思,合同是否有效?否定合同基于双方的真实含义,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的;如果没有其他无效的理由,则应视为有效。可以要求另一方按照合同执行条款。让我们再看一下杨的合同。签订杨合同是为了逃税和欺诈贷款。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当事人欺诈,是指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国家,集体或第三方;(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有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确定销售合同完全无效,将不可避免地引起一系列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争议案件纪要》明确指出:双方故意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签订的网上合同)中隐瞒了真实的交易价格,以避免国家税务监督。价格条款无效,但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如果当事方以逃避国家税为由要求确认销售合同完全无效,则他们将不予支持。在上述案件中,二审法院还裁定:“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协议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最终裁定刘某胜诉,并命令彭某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即使合同仅部分无效,它仍可能涉及其他问题,例如逃税和逃税,行政机关有权给予行政罚款,例如罚款和拘留。如果金额很大且频率很高,则可能会被怀疑是刑事犯罪。同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协助交易双方逃避房屋交易税和其他违法用途,并就不同交易价格签订合同。同一所房子。因此,签署阴阳合同的有关中介和人员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开发商的售价高于记录价格。 2016年8月3日,李强佐与宏润公司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宏润公司开发的2单元4幢403间客房的建筑。 10月3日,李强与宏润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强从宏润公司购买了403套2房4房,单价7593元,总价1元。李强已经付了袁。一审法院法官本人发现,4号单元2单元403室的预售价为每平方米8247元。李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宏润公司退还了李强多收的购房价格,并支付了利息,从而撤销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的价格条款。一审法院裁定李强败诉。法律关系的解释:目前,大多数法官认为,物价部门的价格公开行为是履行价格行政管理职能的体现,公开记录价格不一定是实际交易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主要目的是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措施。因此,房屋的创纪录价格不是衡量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应该对开发人员的行为进行否定评估,但应按照价格管理规范进行处理,并由价格部门处理。但是,这并不影响买卖双方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 3。房地产销售员要求人们购买房屋的“好处费”。有时,销售人员出于诸如“等级费用”,“报价费用”或“折扣折扣”之类的原因,要求销售人员除房价之外还要求其他款项。该人员将主动向销售人员建议一些财产,以表示“谢谢”。但是,尚不知道这可能涉嫌违反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利用自己的位置征集他人的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利益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有期徒刑或拘留;数额巨大,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山西太原赵某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销售办公室的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要求顾客购买房产,理由是他们可以给顾客优惠的价格。2015年,有几人因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被判刑,销售人员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大量涉嫌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给销售人员福利,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房屋和折扣,他们涉嫌贿赂上班族。 《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单位人员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巨额罚款,应受到惩罚;巨额罚款,可处三至十年以上监禁和罚款。“法律关系的解释:尽管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如果违反了刑法, ,双方之间的相关协议合同无效。应退还无效的合同款项,但由于该行为违反了公平和公正的社会习俗,因此应收集用于非法活动的款项。 4。平台公司收取“团购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购买者经常遇到在线房地产交易平台公司收取“团购费”的情况。 “团购费”是关键词。过去几年,通过搜索非诉讼网站,在国家法院的判决中发现了与“团购费”有关的案件。 2009年有1例,2010年没有。2012年为否,2013年为3例,2014年为17例,2015年为93例,2016年为344例,2017年为599例。房地产团购的初衷应是购买者通过网站,App和其他渠道参加看房和购房活动。购房时,根据房屋价值,多付一千至几万元,以享受一定的“团购”折扣。但实际上,大多数有争议的团购是买方认为自己没有组织团购或签署团购协议。只是开发商为了收取更多费用而建立了一套名称,“团购费”最高收取数十万,甚至数十万,达到房价的10%-30%。法律关系的解释:本身,如果买主知道自己通过平台公司购买房屋并享受折扣等服务,则双方达成共识,并且可以形成口头或书面民事合同,这是合法的并且有效。但是,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平台公司收取的“团购费”可能会被视为不正当的致富。 2015年1月3日,重庆谢某等人与开发商签约,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月6日,重庆某房地产公司与房地产代理公司签署《团购通知书》,支付团购费用15,000 65,000购买房屋后,这笔款项不会从房屋付款中扣除,也不会退还。该机构已经发布了相应的法案。后来,谢某和其他人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告上法庭,以为他们先与开发商签了房认购书,最终合同价仍然是人民币,没有享受1。5万的团购费来抵扣6。5万。购房折扣。退还15,000个团购费用并赔偿损失。尽管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公司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集体购买合同,其中谢某等人购买的房屋的集体购买的底价为人民币,但购买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的价格明确了房价。对于人民币而言,签署日期早于与代理公司签署的“团购通知”,因此谢某等人认为。实际没有通过代理公司获得相关折扣。最终,法院支持了买方的诉讼,并命令代理公司退还15,000欧元。团购费为人民币。在这些“团体购买”住房营销活动中,有时还出售出售第一手房屋的开发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销售)机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销售代理机构不收取佣金。其他费用。根据法院过去几年的判决,大多数寻求“团购费”的买家都败诉了。购买者可以考虑向房屋委员会投诉的方法。此外,根据合同法,只要有关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单位组织或公司提供买方的真实服务,就不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可以视为服务合同,该合同是非法的,并且经双方同意均有效。 5。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以购买二手房。通常,中间费被明确标记为上下价格的1%。但是,当房地产市场活跃且难以找到一个房间时,一些中介公司也会要求提价。法律关系的解释:如果双方同意,这不是非法的。 《中介服务费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服务费标准以成本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制定。可以看出,双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中介费。但是,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服务报酬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 。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中介公司人员收取费用后,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报告,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该行为符合相关的刑事犯罪要求,则也可能涉嫌犯罪。六,“包装费用”近年来,为了保护民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政策,这也使一些想购房的人受到购房和贷款的限制。为了出售房屋,销售人员会找到一些所谓的“包装公司”,以帮助购房者准备购房所需的各种材料,例如税单,社会保障,甚至欺诈,伪造的结婚证书和伪造的产假调整信息。 。但是,一旦涉及欺诈行为,这可能会违反刑法,购房者,销售人员和包装公司也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如果您制作了伪造的结婚证书等国家机关证明,则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明和印章的犯罪;如果您使用虚假信息获取贷款并给银行造成一定损失,或者案件严重,则涉嫌犯有欺诈性贷款罪。法律关系的解释:如果“包装公司”帮助客户在正常范围内准备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为客户处理程序,则这是一项正常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服务费,但双方充分了解服务的内容,收取的服务费数额是否合理,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引起纠纷。如果涉嫌双方伪造诸如国家政府文件和印章之类的犯罪文件,所缴纳的费用可被没收为非法收入。 2可以退还超出房费的钱吗?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除了房价之外,买主总是会觉得很呆板。这些付款可以退还吗?上述房屋购买价格和对外价格,只要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买受人不能主张背部。但是,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购买者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提起诉讼来弥补损失,但购买者需要知道谁是合同的对手方,例如谁是“合同”的发行人。包装费”收据,并应追回损失的付款人,否则被告将不符合资格。同时,在上述情况下,双方之间通常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即使达成书面协议,也很难证明双方的“真实含义”,但恰恰是这个问题在诉讼中特别重要。同时,上述某些情况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作者在这里建议您在购买房屋时选择正式的中介机构,就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清晰的协议,并选择正式的渠道和渠道。否则,您只会卷入有关购房的纠纷,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确实值得损失。作者|付永生,钟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