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税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之前提交评论。此修订澄清了收入来源规则,简化了征收和管理措施,并完善了有关反避税措施和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据了解,目前共有48项实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共有48项修正案征求意见,其中包括25项修正案,19项删除案和19项新增加的案文。主要修订包括:完善纳税人法规,改善从中国获得的收入范围,改进应税所得范围,增加反避税条款以及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时间判断的标准从一年调整为183天。该修正案规定,在中国没有居留权的个人连续不到五年或五年构成居民纳税人,但在此期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其来自中国境外的收入会报告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作为记录,您只能缴纳中国企业和个人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是五年的居民纳税人,并且五年之内没有一次离港超过30天,则从中国第六年开始。如果累计居住时间为183天,则应对来自中国境外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借鉴企业所得税法的成熟经验,实施条例对反避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并阐明了相关概念和判断标准。一是明确关联方概念,关联关系,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公司,实际税负低,经营目的合理的含义和标准;第二,厘清税收调整利息的计算方法;第三,明确税收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此次修订增加了个人实名税的要求以及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的使用。很明显,个人应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实名纳税。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个人在首次遇到税收义务时,将被税务部门授予税收部门。纳税人识别号:明确了个人首次获得应纳税所得额或首次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应如实提供给纳税人识别号和与税务有关的信息。根据修订后的草案,对于获得了两项以上的综合收入,或从劳务,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中获得收入的个人,对于仅获得一份薪水和薪金收入的纳税人,他们可以在“每日预付款”链接中支付所有税款,因此无需进行结算。据了解,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法提供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站为:)“金融法规信息收集管理系统”(网站:)提供意见。 )2。将评论发送至:财政部法律法规部(邮政编码),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3号,并附有“个人执行建议”字样信封上的《税收实施条例》(经济日报:董必娟,曾金华主编:吴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