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增加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扣除,例如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这次税法修订,纳税人通常会减轻负担,但具体的减少取决于综合因素,例如多少特殊扣除,多少额外扣除以及税率调整。”中国法学会财政税法研究会副主席,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刘佐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如果仅考虑提高综合收入基本减收标准和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这两个因素,记者粗略估计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不同。以北京市城镇职工为例,考虑扣除“三险一金”(编者注: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因此只考虑“三险一金”。)保险,医疗保险,企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月收入的22。2%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人民币,在此基础上,记者计算了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账户(见表)。 1),一般来说,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无需缴纳个人税,税负减少100%;月收入在8万元的纳税人,每年应缴纳税率下降幅度超过10%,如果加上特殊的减免,税收负担将继续下降;如果月收入10000元,则可以免税或仅缴纳少量税款。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认为,税收改革反映了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阈值标准相同,但特殊附加扣除的标准因城市而异。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和住房支出相对较高。将来,只要不是国家统一的配额标准,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将根据实际支出标准而有所不同。税收改革也反映了个人差异。以前的个人税是根据11种收入来源收取的。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人税收是分开的。由于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它将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为什么第二个起点增加到5,000元?税收起征点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该起征点已进行了三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以及2008年的2000元,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草案拟将税收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税收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将不必再缴税。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摄影记者肖怡摄)财政部长刘Liu说,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前瞻性。 “根据该标准,结合税率结构调整的计算,获得工资和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普遍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税收负担下降,特别是对于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显着。”税收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增加了1500元的免税额,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不必再缴税。 “尽管标准扣除额(即门槛)仍然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增加了40%以上,适应范围已扩大到包括劳动报酬,手稿收入和可以说,这是空前的,可以充分反映税收公平的基本概念:税收不应该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根据目前城市居民基本生存的底线成本,大约是5,000元。在此基础上,普遍将减免标准提高到5000元是适当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永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你不能简单地判断将门槛提高到5000元。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收入群体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中国金融科学院院长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记者直言不讳地说,在审议过程中,许多人大代表还提出了是否可以在不同地方考虑不同的门槛。关键是要权衡利弊,并从最大公约数的角度考虑整个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在学术界已经达成了降低中低税率,扩大个人所得税覆盖率的共识。有专家指出,2011年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时,纳税人从8400万下降到2400万。这次起征点将提高到5000元,加上税前扣除额的增加,纳税人数量将大大下降。预计这项改革将使纳税人的数量减少到2000万以下。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也表示,目前受个人所得税监管的社会成员总人数约为2400万,这意味着只有2%的国民受到个人税监管,这使得个人税处于边缘地位。根据现代国家发展现代税制的趋势,有必要谨慎处理数量边界。如果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边缘化的特征将更加明显,不利于培养市民的纳税意识和税制改革。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当您关闭整个数字时,您就可以下定决心。因此,要正确地筹集资金并不排除在外,但我认为不可能像某些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一次提到一万元。”他认为,当前的计划对于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实际税收负担非常有帮助。社会上有提高税收起征点的声音。实际上,早在2011年调整税收起征点时,就有人建议将其提高到5,000元。十多年来,每次都会讨论提高税收起征点。有人建议建立一个税收起征点,以定期自动调整该机制,使其与价格水平和收入增加水平相关并进行索引。贾康认为,将阈值调整设置为自动调整机制并将其与价格挂钩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并且在与价格挂钩方面也有国际经验。刘尚喜还认为,将来可以考虑使用索引机制。从那时起,阈值已被修改。 “不必每次都提出法案。征收和管理部门会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自动进行调整。”除了阈值以外,它还包括税率水平,税种和税收等问题。如果我们只关注阈值,那么完善个人税的总体思路将被忽略,这将削弱原先的所得税功能不强。 “刘尚熙说。谁能从这三个税率调整中受益?中国目前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税率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范围从3%到45%。修正案草案仍然维持7级税率。 ,但部分税率范围已得到优化,低税率范围已大大扩大,修正草案中适用于综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显示,全年应税收入的税率不超过3%的部分,超出部分的税率为10%,超过部分的税率为25%,超过部分的税率为25%,超出部分的税率为30%,超过部分的税率为35%,超过部分的税率为45%。当时世界上的税率很低(编者注:当时,某些经济体的最高边际税率是美国的70%,英国的83%,日本的70%,日本的60%在台湾,在新加坡占50%)。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降低了最高税率,美国从70%降低到37%,英国从83%降低到40%,然后又降低到45%。在有关个人税制改革的讨论中,最高边际税率为45%是一个主要争议。在2017年的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时任全国人大财政委员会副主席的黄其帆曾建议将工资性收入的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25%。原因是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远高于邻国,这不利于吸引和聚集高素质的人才,并且也强烈促使企业家和其他高收入人群避税。收入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孙刚直言不讳地说,学术界关于最高边际税率的讨论很多。从国际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趋势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为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越强。但是,有人建议保留最高边际税率45%,甚至有人主张提高最高税率,这被认为是高收入人群的压力,对维持规范高收入人群的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 “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来看,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是必要的。但是,从广泛的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个人税收分配的公平性的角度来看,降低边际税率是否不合适?这需要公平性和效率从角度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刘尚锡告诉记者,毫无疑问,税收需要考虑强调创新和吸引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个人税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的期望不要太高。社会最初的分配差距很大。如果要依靠再分配,即依靠个人税收来调整分配差距,效果实际上是不理想的。 5。为什么要征收综合征税?该修正草案的重点之一是打算将与劳动相关的四种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劳动报酬,工资草案和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症税的范围,并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每月人民币5,000元(每年人民币60,000元),并且此收集点涵盖的收入范围已从以前的工资收入扩大到工资和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国现行的个人税法采用分类征税的方法,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其中,工资及工资性收入的基本扣除额为3500元/月。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 4000元以上,减免20%。贾康认为,综合症税收将原来的11类劳动收入中的一部分视为工资,特别是指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将这四个项目结合起来,确定综合收益的概念统一监管超额累进税率。相应地,个人居民的节奏或个人纳税步骤不是按月计算,而是按合并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仍按月或子项目计算。 “这是为所谓的综合和分类框架提供的专门设计。一旦通过,这意味着已经讨论了多年的全面和分类税收改革已采取了实质性步骤。”贾康说。 “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综合症税收与能力公平的概念是一致的。”王永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能力公平意味着具有相同税收能力的人,无论其收入如何,均应一视同仁。其来源(分类)是什么,即“ 1元等于1元”,现代税收制度的灵魂是公平的能力。分类收集是一种区别对待不同收入来源的方法,并且不符合能力公平的概念。弱化分类和加强全面改革不仅对促进能力公平至关重要,而且还有助于简化税收征管,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缩小逃税空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从分类到综合计算所得税是一个已经实现的目标。他认为,在过去的单一计算中,具有更多收入类型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多种费用减免,因此其纳税额要比具有单一收入类型的纳税人少。因此,这种综合税制改革使税收管理更加科学。 “综合征已经讨论了很多年,这次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刘尚喜告诉记者,这实际上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分类之前,预扣和支付制度确保了工资的有效征收和税收管理。但是,在收到综合症后,就不能按月计算,而是按年计算。有些人的收入是单一的,而有些人的收入是不同的;有些人的收入集中在一个地方,有些人的收入跨地区,并且内部和外部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刘Kun部长在解释中提到,分类所得税仍用于营业收入,利息,股利,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分别计算的。符合规定。 “很遗憾,没有涉及诸如金融资产和直接投资的资本收益之类的非劳动收入。”贾康直率地说。六项特殊附加扣除如何操作?草案阐明了当前扣除额的继续实施,同时增加了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重大疾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额外扣除额。扣除额的增加意味着应纳税额的减少和应纳税额的减少。这是中国首次在个人税制中引入特殊附加扣除的概念。 “特殊的额外扣除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这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平征税。”刘Kun部长在解释中说。所谓特别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收益的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扣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以外,还可以进行附加扣除的项目。在我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上述五项。 “这次强调增加特殊扣除额是值得肯定的。”贾康说,这种改进实际上已经在社会上讨论了很多年,具有理解的基础,也符合国际惯例。一旦实施,它将大大提高个人税收监管负担的区别,针对性和合理化水平,这将有助于税收制度追求实质性的公平。他举例说,例如,两个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相等,每月收入为8000元。一个人是单身汉。 “如果一个人养家糊口,不饿,他的收入就可以达到八千元。他的生活可以更加富营养。”我很难过提高个人税收调整的合理性,减少子女的教育费用,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等的个人扣除额,以及仅需要的贷款利息扣除额,都可以减轻某些群体的负担。关于新增加的特殊扣除,由于说明草案没有列出特殊扣除的具体标准,公众也有很多疑问。有分析认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可以作为参考。这也是一个特殊的演绎。计划每年扣除2400元和每月200元。抵押贷款利息的扣除额预计也将类似。目前,只公布了特殊扣除的框架,要求非常详细的实施规则,并且必须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否则不仅会带来公平,而且会引起不公平。他说,例如,“例如,儿童的教育支出,除了义务教育支出外,现在还有很多课外培训班,兴趣班和其他费用。一旦扣除所有费用,“课外班”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流行,这意味着“金钱”可以支持某些学生参加“课外课堂”。有必要对儿童的教育支出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必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以得出结论。这次包括在“房屋贷款利息”的特殊抵免中。刘尚喜分析说,这需要对具有资产财产的财产本身的性质作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综合权衡如何扣除贷款利息。 “这些推论将对个人行为以及教育行为,医疗行为和购房行为产生影响。你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而应该综合考虑它们。”刘尚喜说。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甘力认为,特殊扣除的实施要求个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教育支出,抵押利息或租金信息。同时,相关机构或个人,例如幼儿园,学校,银行或房东也必须声明相应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他认为,建议对幼儿园学费进行特殊扣除,以在同一地区设定相同的配额标准,以防止那些可以向“高价幼儿园”付费的消费者群体最终出现“消费更多”的现象。对于其他特殊扣除,例如抵押贷款利息,房租和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您可以通过设置扣除额的上限来设置相应的限制。一些评论员认为,建立特殊的扣除机制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使政府能够发挥更大的指导和调节作用。在刘尚喜看来,特殊扣除额更多是基于公平考虑,而不是所谓的监管需求。由于实施此类监管要求的成本很高,因此操作非常困难。这包括对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的全面了解以及对他们真实性的筛选。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确定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此外,还需要法律支持,例如在发生纠纷时需要仲裁机制。七个反避税条款如何运作?刘坤部长在解释中指出,该草案提到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条款,授权税务机关以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增加利息。 “这是赋予税务机关法律上的酌处权。税收征管机构可以判断避税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刘尚喜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进行了分析,他说,颁布法律后,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可以区别自然性质的收入性质,避免不合理的避税行为。例如,一个私有企业的所有者如果自己付钱就需要缴税,但是如果他选择不自己缴费,而是将家庭消费算作企业成本,那是不合理的避税行为。此外,现在很容易注册公司。有些人使用注册公司将个人收入“转换”为公司收入以避税。 “修改后,税务部门可以确定收入是公司收入还是个人劳动收入。”刘尚喜说。在此之前,许多民营企业家给自己“一元年薪”。其中,有许多人通过“降低收入”来避税。在中国,个人税实行累进税制,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并且有套利空间。当企业将工资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以“雇员福利”的形式支付所有可能的个人支出时,可以减少所得税。同时,普通收入人群只有一个收入来源,通常只有工资收入,而代扣代缴可以确保有效征收和管理其个人税。高收入人群的来源很复杂,并且有许多非货币支付。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为这些人提供了较大的避税空间。 8。如何适应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未提交会议表决,这意味着该草案可以在修订后进行审核。根据以往的经验,该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相关内容将进一步讨论和完善。无论是年度税收计算,综合税收计算还是特殊费用扣除等,都需要对相关系统设计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涉及许多部门和人员的合作。此外,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信息尚未完全实现与银行,公共安全,民政等不同机构的联系和资源共享。学术界普遍认为,建立全面和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增加特殊扣除额,加强收藏和管理能力。 “这项个人税制改革不仅涉及税收制度,而且涉及税收征管系统的联系。以前的个人税收修正案主要是为了调整起征点,对于分类征税,起征点的调整不会影响收集系统这次需要对征兆进行收集,对收集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刘尚喜认为,征兆收集已经使对起点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过去,它是每月了解一次的。要了解一年的门槛的概念,即每年60,000元,每年扣减,而不是每月扣减。在特定操作中,也可以每月考虑一次,但最终帐户将被最终确定。具体来说,每月扣缴数据是根据个人收入的总体情况计算的,或者在年底将其一起扣除,这涉及收集和管理的可操作性。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员孙刚也认为,征征,税率调整和专项扣除的进一步实施都面临着技术和税收上的困难,税收征管部门要适应税收的要求。当前的改革形势。税务部门现在遇到了国家和地方税收合并问题,这是对税务部门的考验。 “他很难立即进行这项工作。当然不可能依靠最初的几个人。”最后,具体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方法上讲,如何完善个人申报制度是今后的重要课题。 “您要申报,您要申报在哪里?工作单位在北京,仅在北京?如果您在上海讲课,您要在上海申报吗?”孙刚认为,新形势下的信息平台需要建立新的整体收入。该平台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政府或税务局,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控制。这也涉及到税收识别号的选择。目前,使用的是ID号。仅适用于个人。一个自然人可以声明它。如果是家庭声明,则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不够的。 “综合症的实施带来的复杂性和收集和管理的难度并不是这个概念的两倍,这可以说是急剧上升。因此,如果不能进行手术,如何操作是一个大问题。到位后,修正案可能会予以执行。”刘尚喜直言。刘坤部长在解释中表示,为确保顺利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税收的征收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与个人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所得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