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改革从分类税制向全面和分类个人所得税相结合的改革开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多年来,个人税制改革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个人税法修正案终于取得了关键性的第一步。步。该修订版从分类税制变为结合了综合税和分类税的税制,将以前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作为综合收入,并对其征收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更改?税收分类系统的缺点是什么?在现行分类税制度下,工资和薪金所得按每月3500元的费用扣除,累进税率为3%至45%。如果每次的劳动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扣除800元的费用。 ,在扣除20%的费用后,再按20%的税率征税。超过一定金额后,加征征税,最高税率等于40%。例如,一位讲师在九月份外出演讲,收取了4800元的演讲费,并按20%的劳动报酬税率扣除费用计算后,九月份应交税金为768元。同样,讲师在自己的学校工作,月薪4800元,工资薪金的适用所得税率仅为39元。税收分类制度的最大弊端是“认钱却不认人”。由于不同来源的收入不能按个人纳税人收取,也不能按个人总收入征税,因此,由于不同的收入类型,同一纳税人不利于收入相同的人。税负的公平分配。修订该税法后,将实施全面的分类税制。如果纳税人同时拥有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则必须在年底将这两个收入合并,以应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更多的记忆点,为所有人共享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