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所得征收综合征税;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收入的基本收入扣除标准,通常称为征税点,提高到了5000元/月(60000元/年);首次增加了特殊的减免额……这标志着中国在建立全面和分类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于6月19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修订案是自1980年实施以来对税法进行的第七次重大改革。迎来重大变化。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纳税人:一种是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收入,适用于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已居住的个人在中国一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没有住所而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了不到一年的个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长刘Kun在解释草案时说,从国际惯例的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种类型的纳税人都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征税方法。区别。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两种纳税人本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是没有进行概念上的分类。他介绍说,为了适应两种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征税方法方面的不同要求,并促进税法和相关税收协定的实施,该草案借鉴了国际惯例,并明确介绍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此外,为了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和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将在中国确定居住时间的标准从目前的一年调整为183天。与劳动相关的四项收入均需缴纳征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将应税收入分为11类,并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草案将当前的收支和管理能力以及支持条件的实际情况,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其他四项与劳动相关的收入纳入了范围。综合症税。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合并个人居民以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刘坤说,草案还适当减少了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调整为“经营收入”,不再保留“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根据具体情况,该项目的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或营业收入。对于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房地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仍使用单独的税项,并按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调整了税率结构和基本减免费标准。草案结构也作了相应修改,以调整税率结构和基本减免费标准,这是外界广泛关注的。对于综合所得税率,根据当前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率(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至45%),将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计算,并优化部分税率。 。具体来说:将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扩大,使3%的税率翻倍,并将当前的10%的税率降低到3%; 10%的税率大大提高了。收入水平,将当前收入的20%的当前税率和部分所得税的25%的当前税率降低到10%;将部分所得税率的25%的当前税率降低至20%; 25%的税率相应降低。30较高的3%,35%和45%的税率保持不变。关于营业所得税率,以企业和事业单位当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承包经营和租赁营业收入所得税率为基础,维持5〜5%的税率不变,并进行调整。适当提高每个文件的税率最高税率的最小距离从1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基本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如果价格超过4,000元,则费用将减少20%。草案将上述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成本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刘Kun说,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们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体现了一定的远见。根据这一标准,结合税率结构的调整,获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普遍减轻了税负。特殊补充扣除的建立和反避税条款草案的加入正在提高综合收入的基本收入扣除标准,阐明了当前的特殊扣除项目,例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在实施的同时,还增加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扣除,例如孩子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刘坤说,特殊的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这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平征税。目前,个人使用各种手段来逃避个人所得税。为了填补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本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规定,针对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的个人,在境外避税避税天堂,并实施不合理的业务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增加利息。 (学徒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