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的增加税额采用两点法计算。也就是说,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并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其增值额应当单独计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第十三条:建立普通标准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对于纳税人,增值额应单独核算。
扩展
土地税征收方法
(1)增加值不超过扣除项的50%,税率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50%,扣除项目的部分为100%,税率为40%;快速计算扣除率为5%;
(3)增值如果金额超过已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但不超过已扣除项目金额的200%,则税率为50%;快速计算扣除因子为15%;
(4)增值额超过已扣除项目额的200%,税率为60%;快速计算扣除率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住宅楼用于销售,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第11条。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快速扣除系数收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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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增加额的20%扣除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的《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税款。增值税。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上20%的扣除额。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高昂且会计工作繁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尤其要特别注意,特别是扣除20%时。
的土地使用权获得费用不包括政府救济或各种形式的退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为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由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减去政府以土地出让时以各种形式向纳税人支付的经济利益后缴纳。根据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上述支出计入“开发成本”。上述收到和返还的资金应冲抵开发费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使用上述实际的政府费用。 “开发费”转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额”,不计入20%的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