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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应执行中国的所得税法
员工收入只能使用年度奖金税法每年计算一次。一月份发放奖金时,您可以选择使用年度奖金进行税收计算。使用它之后,您将无法再次使用此方法。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它。
选择
未选中的
(2)费用扣除不合理。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例,扣除工资后,每个人每月的固定工资扣除额为1600元。假设张三是一家三口,他,他的情人和孩子,他的情人没有工作或下岗,他一个月收入2000元,李四是一家五口,其他条件相同,区别家里有两个老人。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三每月要缴纳20元的税,税后收入为1980元,人均660元,李四缴纳20元的税后,仅396元,相差264元。结果,明显的平等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原因是目前在中国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固定家庭费用的扣除额应根据家庭的实际受抚养人口计算。此外,还应考虑为抚养老人和抚养孩子而进行的其他扣除,针对重病住院的其他扣除,为教育和培训而进行的额外扣除以及为购置首套房而进行的其他扣除等。通过这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更公平的起点上缴税,避免因简化扣除而引起的不公平征税。
(3)不合理的税率。中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对工人阶级征收的工资征收5%至45%的累进税率,但是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最高工资税率为45%。显然,前者的税率比后者高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热情,并影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这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问题是过度和渐进式的9年级过度发展问题,该问题更加复杂,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化和效率原则。而且,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平,真正达到5级以上的人口比例非常小。借鉴西方的经验,美国在1988年后的税制改革中将原来的11%-50%的14级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了15%和28%的两极税率。英国已经从原来的27%-60%的第6级逐渐超前了税率分别更改为25%和40%。相反,中国的工资税率相对较高,税率等级繁琐。这不利于吸引外国投资在中国,不利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当然也不利于激发个人工作,投资和储蓄的热情。
3.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经常认为,西方国家的逃税和逃税较少,这不仅是因为西方公民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强烈的税收意识。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个人声誉机制。就像“高薪群体”一样,一旦个人或企业或公司逃税或逃税,他们将被相关的社会机构列入黑名单。将面临信誉,没有人敢雇用,没有人敢应对。结果,逃税和逃税的成本极高,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公民和企业的逃税。在我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个人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纳税人通常会竭尽所能逃避,甚至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串通,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好处并让他们被释放,从而导致税收来源的大量损失。由于制度不完善,有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因此很难对他们进行调查和处分。即使调查受到惩罚,也只是罚款,所支付的费用也很小,所以很多人冒险。难以遏制。有些人甚至不感到as愧,却为自己感到骄傲。他们被教了很多,他们做了自己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覆盖整个社会个人或单位的社会声誉档案平台,并将信息公开。一旦个人或单位逃税,将被记录下来进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