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纳税人都应征收一般增值税,无论是否没有卖空的东西,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
例1:阳光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初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经营良好,并且在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了新成就,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正以每年两倍的速度增长。同时,公司不断创新和开发新产品,其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申请成功后,公司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
根据税法,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申请。但是,据了解,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三年的优惠税收政策,就必须持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企业评估确定的。原国家经贸委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企业立即向当地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但是,无论我们能以多快的速度,“先进技术企业”的评估过程和批准过程都将结束。当企业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将这本大红皮书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程序时,他被告知企业不能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三年延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司认为,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减”优惠政策后,自然可以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并获得一半的企业所得税。3年的折扣。但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具有不同的识别程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
根据税法,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设立的认可高科技企业,将从该纳税年度开始的15年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它被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免税,减免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期。公司所得税。
从上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首先,优惠政策不能一再享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减半”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免半”。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中的一种。第二,时间上的连续性。如果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后仍是高新技术企业,则可再加征三年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税率。减税期满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享受优惠待遇。享受“两次减免,三个减半减半”的税收优惠后,企业获得了“先进技术企业”资格,由于没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因此不可能继续享受三年减半的减免。所得税优惠。
由于公司领导层的想法不同,公司失去了享受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机会,公司损失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示例2:一家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生产和销售计算机产品以及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获得了一项业务,该业务将为客户开发一个工业控制项目,并将结果转移给客户。预计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总价为20万元。电脑公司共购买电脑产品40万元(不含税)。而该公司当年的技术和技术服务收入仅是这一年。
该公司的经理与税务专家朋友聊天,提出此事,并进行了技术服务操作,例如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开发。但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处理有所不同。
当前的税法仅就流转税规定了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的税收优惠。对于高科技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没有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但是,现行的税法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都为技术服务收入提供了更大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商企业和外商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可暂时免征公司所得税。
因此,对于高科技企业,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待遇比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优惠更为优惠。对于计算机公司的这项业务,由于技术服务收入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因此,由于技术服务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同时出现,因此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意味着将高税收负担的收入转换为低税收负担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增加净收入。
考虑到这一点,这位朋友利用自己对税法的掌握,为公司经理设计了税收计划,为公司节省了1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具体计划如下:
计算机公司已经调整了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结构,减少了计算机产品的销售,并增加了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收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增加到30万元,并将计算机产品的销售减少到30万元(不含税)。这样,客户的总表面支出保持不变。客户接受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记为无形资产,购买计算机产品记为固定资产。基本相同;此外,由于不能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购买计算机产品的费用,因此实际购买成本是计算机产品的价格加上其承担的17%增值税进项税,从而降低了计算机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减少客户总支出。因此,该计划不会受到客户的反对。
经规划,对计算机公司而言,30万元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价格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仅需缴纳30万元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销售计算机产品。计划前,从客户取得的收入中的20万元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价格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与计划前相比,该计算机公司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益中获得收入超过10万元,大大减轻了纳税负担。
所得税支付不足
目前,除了工资以外,许多公民还获得了其他合法的劳动报酬。税务筹划者介绍说,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缴税将导致不同的税款。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可以帮助公民合法地节省税款。
第二种方法是呈报税率。根据税法,如果收入为一次性收入,则应一次性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支付间隔超过一个月,则应纳税收入是在扣除每个收入金额的法定费用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扣除该间隔的法定费用后计算的。因此,纳税人合理安排在纳税期内获得的每月劳动报酬,以保持收入平衡。由于用于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被多次分摊,因此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固定费用,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应避免提高税率。
税收筹划者提醒说,尽管纳税人可以通过计划劳务收入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但关键是要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就薪酬的数额和频率达成一致,并确保承担相关费用由所有者等待,否则无效。
美国跨国公司具有税收效率
在过去的一年中,利用向国外分支机构转移资金为美国跨国公司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款,并为2003年的利润增长锦上添花。
跨国公司发现,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一种可自由控制的选择,因为通过不断在具有不同税率的国家之间转移资本,他们可以节省税款。妙用。
■增加海外资本投资以降低税率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去年公司的利润有所增长,但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因此很少有公司愿意公开谈论节税问题。但是花旗集团在去年10月向分析师透露,它将试图通过增加海外资本投资来降低第三季度的税率。花旗(Citi)首席财务官汤姆森(Thomson)在接受采访时说:“有可能通过我们的海外部门来降低这一数字。”
三个月后,花旗银行支付的税率确实降至30.6%,使该季度的净利润增加了5200万美元。2003年的节税效果更是令人印象深刻:税前盈余达到了创纪录的260亿美元,但应交税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使花旗少付了7.8亿美元的税。
但强大的参与者有强大的参与者,GE的节税技巧似乎更强。近年来,一般金融服务业所缴纳的税率逐年下降,从1999年的27%下降到2001年的20%,再到2003年下降到16%。通用汽车集团的税率仅为21.6%。
尽管有些人从风电优惠的联邦税率中受益,但通用汽车表示较低的税率主要是由于海外企业所占比例增加。像大多数跨国公司一样,通用汽车通过对中国大陆的工厂和印度的后端加工中心缴纳利得税,降低了以较高美国税率缴纳的税额比例。
■税务机关的检查越来越严格
对于跨国公司在各国进行分配的成本和盈余结构,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行动变得越来越严格。今年1月,葛兰素史克收到了一项法案,支付52亿美元的税款和利息。
然而,跨国公司向全球扩张是一项法律举措,这使得维持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征收的高公司税率变得越来越困难。
负责企业繁琐税收备案的专家说,海外资产的相对增加使跨国公司降低了平均税率。
一家跨国银行的税务总监说:“即使英国(与美国相比)也是节税天堂,因为该州免征州税。在其他地方提供的税收优惠意味着更多实际税率远低于美国。 ”
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在高科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处理税收问题,税收负担通常会过高。如何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特点,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一套可以充分享受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是每个高科技企业都必须注意的问题。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向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 009号,国税发[1994] 151,国税函〔1996〕113号及其他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起减十五元。被识别。企业所得税应按%的税率缴纳。经营期超过十年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申请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从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利润开始的年份,第三个从第五年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在该日期所属的年份之后,您可以享受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份的减免税;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免税期届满后,您将被视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以上减免税。
申请减免税时,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应享受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确定的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旧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科技企业无论是技术密集型还是知识密集型项目,还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仍然可以按照沿海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开放。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
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商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产品出口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税法规定,在减免期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按规定税率的一半缴纳三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但是,减半后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不足10%的,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将税率降低15%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纳税。
如果一家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则该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时间。
根据规定,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上述税收优惠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