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应税收入是指每月收入的金额,不包括五种保险和一笔付款以及3500笔收入。
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应税收入=扣除五种保险和一种扣除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扣除标准= 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工资-(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3500元= X,然后根据个人税规定的公式计算X,最终所得为应交的个人税。
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通常被指定为扣除标准,即“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21%,而您自己为8%;
2.医疗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9%,大病统筹您支付2%加10元(大病统筹主要用于住院)
3.失业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2%,您为自己支付1%;
4.工业伤害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0.5%的费用,而您自己无需支付一分钱;
5.生育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0.8%的费用,而您自己无需支付一分钱;
6.住房公积金: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8%,而您自己支付8%
财税〔2006〕10号,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措施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个人按照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式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支付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将其超出部分计入该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对个人征税。所得税。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公积金管理》(关建金[2005] 5号)对于个人和个人,在不超过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12%的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月薪,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前一年职工平均月薪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各个地区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的,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收到(提取)原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上述雇员工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工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财税字[1997]第144号)第二条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