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用转移定价的形式,即关联公司获得的共同利润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产品或非产品转让的价格,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转让产品的价格,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联营公司A和联营公司B的税负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联营公司B承担的税率高于联营公司A,联营公司B可以通过一定的合同增加联营公司B的利润。乙公司的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税收负担,而各自的税收负担最少。在公司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采用转让定价,并且主要利润转给税率低的公司以避税。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天堂,经济特区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通过降低销售价格,避税等方式将高税收企业的营业收入转移到低税收企业。效果会更加明显。目前,跨国公司主要采用这种方法来避税。例如,在中国的许多合资企业中,利用香港的低所得税特征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将商品出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实现了避税。通过转让定价法,首先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地减少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的征税基础。第二种是通过关联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中税负较少的地区。作为一家独立的会计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和“低价出售产品”会导致账面利润甚至亏损的减少,从而有效地节省了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避税方式是合理合理的转移方式,否则将达不到避税目的,但有可能形成逃税行为。 (二)其他合理的避税方式除转让定价避税的同时,可以采用税收优惠措施建立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对于国际避税天堂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商业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公司使用以下方法来避免税收负担。一是建立常设机构。许多投资企业使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定位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的业务活动不是或不是主要在区域内进行。这样,企业在非特殊区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或经营收入,可以享受经济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减免税。特区或商业开发区的利润收入可以转移到国内企业总部,以减少税收。第二,虚假的信托财产允许委托人按照其意图行事,从而在委托人和信托财产之间形成隔离,但是信托财产的管理被置于国际低税区,特殊地区或商业开发区避免征税。义务的目的。另外,充分研究税收法规,通过公司的经营方式,财务安排,也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1)。当大型贸易办事处位于两个纳税年度(即年末和年初)的交点时,根据应计会计的会计原则,可以适当地推迟交易发生日期,使其发生为下一年尽可能多地将部分所得税延迟一年,并获得利润。如果将100万元的纳税延期一年,则年利率为10%,避税额约为10万元。 2)。根据中国税法,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税来抵销。如果下一年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在多年内偿还,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一些企业可以采用收购亏损企业的方法,将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从而避免了征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对于享受“减免二减三”的外商投资企业
合理避税是通过控制税点而不违反法律来最小化税收的一种方法。
有一个很好的避税方法,但是我不知道您是否有这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