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2)符合条件的家庭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企业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投资其他居民公司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项所述的股利,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少于12个月大。投资收益。
因此,无需补足从国内低税率中扣除的利润,但是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少于12个月的投资收益不是免税收入,应由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在收取税款时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但扣除额不得超过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国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所谓的海外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根据《条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扣除取得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应税收入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扣除额,应按国家(地区)计算而无除法。
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海外所得税扣除限额=根据税法计算的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外国收入/国内外收入总纳税人来源实际缴纳的税款外国人在境外的扣除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如果超出了扣除额,则超出部分在当年不征税。扣除的金额不算作费用,但是从年度税额中扣除的余额最多可以使用5年。
重新分类从其他国内公司支付的税款。计算行业所得税时,可以调整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其他企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的调整方法是:
合营投资者从合营企业中获得的税后利润(包括股利和红利),如果投资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合营企业,则不退还联营企业的所得税。
b。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合资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投资者企业的税后利润。应付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付所得税金额=投资者从合营企业中获得的利润金额/(1-合资企业的税率)×(投资者税率-合营企业的税率)
c。合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的,不对合营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征税;因合营企业的优惠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企业不再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征税。
d。对于位于经济特区(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外合资企业适用15%或24%的税后利润中国企业应当按照所得税率的税率计算方法,从合资企业中获取利润,按规定纳税。纳税人从珠海,深圳,厦门,汕头等经济特区投资利润。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非审计征税方式缴纳所得税,应按33%的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投资者所在的经济特区的税率之间的差异计算。
仅在《个体工商户和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中作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