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雇员上一年平均年薪(非月薪)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经济补偿金总额比上一年(而非每月)当地雇员的平均年薪高3倍,则较高的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应当补缴。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少于去年当地雇员平均数量的三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关于因个人发行个人经济收入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其次,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比例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已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可在计算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根据财税[2001] 157号,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补助)。是本地的平均工资中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执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因此,根据财税[2001] 157号文件,超过当地社会工资三倍的部分,其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余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为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经济补偿。”通知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因此,超过当地社会工资三倍的部分需要纳税!
政策依据1.“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劳动和劳工部[1994] 481)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散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应纳税
(1)应税项目
Guo Shui Fa [1999]第178条,第1条个人所得税。
(2)扣除“四金”
国税发[1999] 178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应为在税收计算中扣除。
自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
这里所指的“实际可抵扣的四金”是指个人在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并计算税金时按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四金”。应根据事实扣除。个人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未实际支付的“四金”和以后实际支付的“四黄金”,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予扣除。
2001年8月27日,国税函[2001] 665号
(3)计税方法
1)考虑到个人获得的大量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被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雇佣工资相结合和工资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2)国税发〔2000〕77号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业人员获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在年均三倍以内免税。上年企业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免税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郭水发) (1999)第178号)所得税。
3)财税字[2001] 157号,个人因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助金)。雇主,他们的收入当地雇员的平均工资是前一年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1999])规定第178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以前发生但尚未征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4)税收
国税发[1999] 178号文第3条规定,个人应一次性支付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代扣,并在支付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下个月。
1998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