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1日(含)起,个人在新三板转让上市公司非主要股票所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到的非原始股票是指个人在新三板上市后获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衍生的股票的分配和转换。
文件依据:《政治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个人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第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