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方式有两种:预扣代理人申报和年度综合收益申报。如果有工作单位,请选择第一个,该单位将每月进行申报。如果类型是自雇类型,请选择第二种类型并自己声明。
两种方法都可用,您可以使用移动APP填写特殊的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声明方法。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预扣代理人申报”,则单位可以使用预扣终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应每月预扣的预扣税,并将税项提交给税项该机构为所有员工处理完整的税收申报。这样,您可以在预扣期间享受扣除额。如果您未能及时报告,您也可以在下个月进行补充。在一年的剩余月份中支付工资时,该单位将构成扣除额,这不会影响您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额。
如果您选择报告方式为“全面年度自我报告”,则纳税人将信息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扣缴单位无法获得纳税人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这样,纳税人只有在完成年度结算后才能享受扣除和退税。
应该提醒您,如果您选择在组织中每月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政策,则不包括针对严重疾病的医疗扣除。第二年的主要医疗费用将从3月1日至6月30日结算时扣除。
1.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的申报实际上是指通过纳税人进行的申报。通常,某些打工仔会选择通过代扣代办申报。付给职工工资时,单位将直接扣除五险一金和两笔个人所得税费用。税额是根据税额起征点的标准计算的,但是如果纳税人向单位申报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信息表,则该单位将知道该雇员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并且该单位正在计算员工每月个人所得税。这时,税款将按照特殊的附加扣除标准扣除。此方法对员工更方便。员工不必在第二年去税务部门收税。特殊部分将自动扣除。
2.对于不愿向组织提交个人信息的用户,他们可以选择自己声明年收入。自我申报是指纳税人无需处理单位即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申报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每月扣减接近个人所得税特惠的税款。如果征税点的标准是为职工计算税款,则纳税人应在第二年之前去当地税务部门征税。
《特别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操作办法》规定,信息提交的方法:
第19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处理税务终端,电子或纸质报告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附加补充扣除信息。
第20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处理特别扣缴税款,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纳税人选择了扣缴义务人并通过远程税务终端提交特殊的附加扣除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收到的扣减信息扣除该扣减额。
(2)如果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减信息表”直接提交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到扣缴软件中,并在下个月进行扣减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保留其签名(章)以备将来参考。
第21条如果纳税人在年末提交最终结算时选择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则可以通过远程税务局提交特殊的额外扣除额信息,或者使用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已提交给汇款地点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的税务机关在提交电子“扣除信息表”时,将其接受并打印,并由纳税人签名后,应由纳税人保留一份以备将来参考,并由纳税人保留一份。税务机关;》,在确认纳税人的签名并且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了签名之后,副本将退还给纳税人以保留,并且副本将由税务机关保留。
第22条预扣代理人和税务机关应将特殊的额外扣除额的处理方法和渠道告知纳税人,并鼓励和指导纳税人使用远程纳税端点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