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是否需要对购买信托产品的收益缴税?答: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目的是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个人所得应归为“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并应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及其实施法规。个人所得税完全征收20%的税率。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从证券投资基金收到的股利中扣留个人的预扣收入。从上市公司的分布对于所得税,应税收入按50%计算。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将信托产品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则其获得的利息也应免税。
目前,个人不为购买信托缴税。目前,中国对信托产品的收入没有税收规定,但根据现行的一般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收监管,没有考虑信托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表达和练习的方式。具体表现是在信托资产转让过程中,按照“财产转让”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没有关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信托产品的目的是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个人获得的收入应归因于“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这应与“个人所得”相一致。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20%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现在采用的投资者个人税收备案系统中,信托公司将不会收取和支付投资者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从证券收取的股利中扣缴个人的预扣收入。投资资金由上市公司分配。对于所得税,应税收入按50%计算。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信托,资产管理和其他行业的当前实践来看,基金信托是支柱,而房地产等信托仍然很少。特别是,根据中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等产权的变更将导致重复征税。税收立法尚未解决该问题,因此当前有关信托投资的税收立法主要基于基金和其他基金信托。
首先,梳理信托业的个别税收政策
目前,中国尚未为信托业务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依据: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 55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号)。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5号)
关于在项目运营商使用信托基金过程中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中国信托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文件中。根据监管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本身不是基金收入的纳税人,投资者是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公司扣留。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将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视为利害关系的渠道,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适用于税收投资者。这些规定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其他信托产品,但是它们对于改善信托税制度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