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符合减税和免税条件的个人应在根据减税和免税政策以及减税和免税项目支付个人薪金和薪金之前,向财政部提交减税和免税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2)信息提供
申请减税的个人主要可以提供:
1。申请人签署的原始申请享受减免税;
2。我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的副本;
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上单位奖励与高免人才等与减免税项目申请直接有关的文件,证件,证书副本。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文件,证书,专家学者的文件和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例如相应收入,合同,协议等的证明,以及与减免税项目有关的数据。
(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收到个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财务部将进行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公章应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4)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如果有资格享受优惠个人所得税减免,则应向公司发布税务事项通知和纳税人的减免税备案表,并将其发送由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交给监事。税务机关印章。
(5)信息披露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
纳税通知书和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均已盖章,并完成了个人减免税申请程序。财务部立即在OA系统和财务部网站上发布税务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表格。
(6)报销和收款
在OA系统或财务部网站上查看减税和免税备案完成通知后,申请人可以前往财务部处理报销和付款程序,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报销。
(七)纳税申报
1。申请人完成报销申请后的一个月,财务部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税收系统中为个人进行纳税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方法(试行)》,在自然年度内,工资,薪金及其他收入的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按照当年纳税通知书以金额为准),个人应于次年3月31日之前申请个人所得税网络纳税申报表。
对于当年已通过优惠减免税程序的收入事宜,申请人应根据政策声明减免税。